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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统计资料 (2024年2月)

2024-03-11 16:10:31

20242

(I) 额外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适用于所有在20101120日或 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政府自201210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长了须缴纳「额外印 花税」的物业持有期。之后政府由2023年10月25日起,将「额外印花税」适用的 转售期由三年缩短至两年。及后政府在2024228日建议即日起撤销「额外印 花税」。

20242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确定2宗根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

「额外印花税」的交易,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按物业持有期分类表 列如下:

取得物业后计的持有期

宗数注1

税款注2(千元)

6个月或以内

0

0

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

0

278

超过12个月但在24个月或以内

2

201

超过24个月但在36个月或以内

0

0

合计

2

478


此外,最近六个月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宗数注1

税款注2(百万元)

20239

20

9.6

202310

10

6.9

202311

1

0.3

202312

6

6.5

20241

5

2.3

20242

2

0.5


(II) 买家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买家印花税」适用于所有在20121027日或 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政府在2024228日建议即日起撤销「买家印花税」。

最近六个月涉及「买家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宗数注1

税款注2(百万元)

20239

51

141.9

202310

35

92.5

202311

34

41.1

202312

60

77.8

20241

62

148.5

20242

37

123.9


(III)  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从价印花税」第 1 标准第 1 部税率(「新住宅印花税」税率)适用于任何在 2016 11 5 日或以后签立以取得住宅物业的文书(由 2016 11 5 日至 2023 10 24 日,税率为 15%;由 2023 10 252024 2 27 日,税率为 7.5%;政府在 2024 2 28 日建议即日起,税率修订为与第 2 标准税率相同)。「从价印花税」第 1 标准第 2 部税率(一般称作「双倍从价印花税」税率)则适用于任何在 2013 2 23 日至 2020 11 月25 日期间签立的非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在 2020 11 月26 日或以后签立以买卖或转让非住宅物业的文书的「从价印花税」则以第 2 标 准税率征收。


最近六个月签立的物业交易文书,并须按第1标准第1部税率及第1标准第2部税率 征收「从价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宗数注1

按第1标准税率征收的「从价印花税」税款

(百万元)

住宅

非住宅

总数

住宅

非住宅

总数#

20239

86

0

86

177.4

0

177.4

202310

76

0

76

139.9

0

139.9

202311

224

0

224

181.4

0

181.4

202312

311

0

311

248.1

0

248.1

20241

288

0

288

320.2

0

320.2

20242

184

0

184

218.3

0

218.3

#由于进位关系,个别数字相加未必与总数相等。


1 根据《印花税条例》,纳税人须在签立可予征收印花税的买卖协议/售卖转易契后30天内 缴付印花税。上表所列个别月份的印花税数据或会包括之前月份的交易个案,因此未必能 够完全反映该月的市况。

2 根据该月所收取的印花税款额计算,包括缴交补加印花税(当注明代价低于物业的市值) 分期缴交印花税税款,但不包括因取消物业交易而获退回印花税款,或因转换住宅物业或 购买物业作为重建而退还部分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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