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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2023-12-26 17:45:56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由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10月推出,后于2015年1月暂停。2023年2月发布的新一届特区政府首份财政预算案公布引入新计划,以进一步丰富人才库并吸引更多新资金落户香港。2023年12月19日,香港特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细则,包括申请资格准则、获许投资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申请居留权规定、以及外来人士置业印花税的“先免后征”安排等。

一、申请资格准则

(1) 申请人为18岁或以上的:

● 外国国民
●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 台湾华籍居民

注:以上四项居民身份的表述均摘自特区政府官方网站。

(2) 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内的所有时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或等值外币)。

(3) 没有不良记录并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规定。

二、获许投资资产

新计划获许的投资资产中需投资金融类资产、非住宅房地产等合资格资产合共2700万港元以上,并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固定投入300万港元。

其中,以下是各类资产的细则要求:

(1) 金融资产:

包括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有限合伙基金。

(2) 股票:

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3) 债券:

● 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债券,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内地各级人民政府在香港发行的债务票据。
● 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债务证券,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香港地铁有限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政府不时指明由政府全资或部分拥有的其他法团、机构或团体;
2) 联交所上市公司。

(4) 存款证:

● 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币或人民币计价的存款证;
● 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
● 投资金额以最低投资门槛的10%(即港币300万元)为上限。

(5) 后偿债项:

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资本)规则》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后偿债项。

(6)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由获许经营的机构管理的证监会认可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相连寿险计划、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7) 有限合伙基金:

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8) 非住宅房地产:

是指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包括楼花但不包括土地);投资金额以1000万港元为上限。

(9)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为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将会成立并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向与香港有关的相关公司/项目做出投资;

申请人须向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10) 投资管理

● 申请人须把其金融资产存放于一家合资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开立的指定账户;
● 可在获许金融资产与非住宅房地产之间转换投资或转换金融中介机构;
● 可提取现金股息、利息或租金收入;
● 投资市值低于最低投资门槛(3000万港元),无须填补差额;
● 金融中介机构须定期向政府做出汇报。

三、政策计划落地时间与执行机构

(1) 预计时间:

目标于2024年年中推出及接受申请

(2) 执行机构:

● 投资推广署: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净资产及投资要求
● 入境事务处: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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