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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香港公司审计报税年结日

2020-06-04 10:16:06

如何选择香港公司审计报税年结日期,除非客户特别指明要求外,以符合公司法的大前提下,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第一年的账期不可以超过公司成立日后的18个月,而随后的每个年度也不能超过15个月。故如公司于2019年7月成立,第一份年结的账目可以有以下选择:
由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M-code,9个月);或
由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N-code,12个月);或
由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D-code,18个月)

当然短过9个月的账期也是可以。但现实上,没有客户会将做账年期缩得太短那么笨。当然,其他于 18个月内的账期都可以接受。顺带一提的是,如果公司的账期超过18个月(首年)或15个月(其他年度),核数师便需要对公司提出有保留意见的核数报告, 因为核数并不符合公司法例的第111(1)、122(1)及122(2)条的要求。

事实上,很多客户都会以12月或3月作年结,前者的公司往往是内地客户或在内地有子公司,因为内地的财政年度是12月,故可以以内地年结为基础,以免做合并账目时要Pro-rata。而后者的公司通常都是以香港的财政年度3月为基础,以方便其他申报如 BIR56B等。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均需要委任独立的审计师,对公司财政账目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作出审核,并表达意见。

香港审计师(核数师)会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会计师公会发出的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审计准则及要求,对账目进行客观性的审计报告,再附注有专业的审计意见。

表言两大重要类意见: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

第一类、是公司的账目“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核数)报告,即公司账目于经过独立审计师审视及查核后,审计师对账目的真确性及合理性并无异议,并认为账目是真实和公允地(True and fair)反映实际情况,便会发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行内称为Clean report。

然而,如在审计的过程当中,审计师发现有部份数据,未能按既定的审计准则进行,或进行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干扰,便会对公司发出“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般而言,“有保留意见”可再细分为两大项:

第一项是“Limitation of Audit Scope”(未全面性审计),泛指于审计过程中,审计师未能取得适当及充足的审计凭证,以了解某项财务数据背后的真确性。举例如公司未有安排审计师于年结时,对存货进行盘点,审计师便无法单凭存货的账簿数据,作出存货于年结时是存在或完整的结论。

第二项“是“Disagreement with Management”(审计师对公司的账目并不同意)。例如公司有应收账项HK$1,000万,但经查核后,发现原来有近九成的应收账款已逾期超过三年,在正常的逻辑下,审计师都会查问公司能否将该等应收账成功收回,以及为何逾期多时未收。而审计师也多会考虑为其账目提呈拨备或直接撇账。但如公司于无合理情况下,坚持账款能够收回而不接纳核数师对账目进行拨备或撇账,则可能会出现对账目不同意的有保留意见。

更值得一提的是,审计师通常会对较重大的数据查核,方才决定会否发出有保留意见的报告。然而,如上述两种情况的重大数据均普遍地(Pervasively)出现于账目上,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有保留意见,包括“不予发表对账目的意见”(Disclaimer of Opinion)或“反对意见”(Adverse Opinion)。后者较前者更为严重,投资者应对有此等报告的公司应避之则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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