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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最新消息


  • 最近7年的香港税率政策变化

    最近7年的香港税率政策变化,是适用于法团及法团以外的业务在不同课税年度的利得税税率。法团税率:课税年度2008/09及其后,税率16.5%;两级制税率:课税年度2018/19及其后,税率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8.25%;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16.5%

    2020-03-23 18:20:08
  • 20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宽减措施

    20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宽减措施,在20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建议以下宽减措施,所有建议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1. 2019/2020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宽减;2. 宽免2020-2021年度商业登记费。

    2020-03-23 18:20:03
  • 香港与已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国家地区

    香港与已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文莱,柬埔寨,加拿大,捷克,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根西岛,匈牙利,印度,印尼,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科威特,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内地,,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巴基斯坦,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西班牙,瑞士,泰国,阿联酋,英国,越南

    2020-03-23 18:19:58
  • 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双重课税宽免政策

    当两个或以上的税务管辖区对某一纳税人的同一项收入或利润同时拥有税收司法权并向其征税时,便会产生双重课税的情况。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香港居民只须就源自香港的收入/利润缴税,而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利润,则一般无须在香港课税。

    2020-03-23 18:19:54
  • 香港利得税税率

    香港利得税税率:一般税率(适用于 2008/0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法团:16.5%,法团以外的人士:15%;两级制税率(适用于 2018/1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法团: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8.25%;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16.5%,法团以外的人士: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7.5%; 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15%

    2020-03-23 18:19:06
  • 香港对营商利润征税的准则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2020-03-23 18: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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