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编号: TC001160

浅谈香港信托的政策优势

2022-01-11 11:05:32

香港信托

香港政府多年来一直推广四大支柱产业—贸易及物流、金融服务、商业及专业服务和旅游,是推动香港经济发展的动力。香港悠久的信托业百花齐放,可支持各个金融服务子行业。由成为英国殖民地的初期开始,香港一直采用全球信托业从业员和企业所理解的普通法信托概念。在这坚实的基础上,信托业在香港逐渐成型,为企业、富裕人士及其家族和慈善机构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除了提供专业的技术性信托服务外,香港亦成为信托管理中心,并已扩展至法律、税务、会计和专业的服务等信托相关业务。按照香港信托人公会的分类,香港的信托业主要分为企业信托、退休金计划、私人信托和慈善信托。

香港成为信托中心的条件

全球金融中心

香港作为全球主要金融中心之一,有经验丰富、领先市场的专业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广泛的金融、法律支持和服务。在香港成立的信托基金也可以受惠于相对简单的税制、低税率和优惠税收协定等好处。

完善的法律制度

香港是中国境内唯一采用普通法的地区,而普通法是海外投资者熟悉的法律框架。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及信托管理中心,提供稳定及完善的法律制度及政治环境,可保障投资者的资产,从而得以继续捕捉中国这个新的增长市场。

富裕、成熟的人口

按照国际标准,香港是一个富裕的城市,本地居民教育程度高且喜欢投资。这些条件推动本地对零售投资、退休规划和财富规划服务的需求,而这些服务全都涉及信托服务。

毗邻中国

由于中国超高资产客户数量的增长,以及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离岸人民币基金和产品等投资给予,中国实际已对香港信托业发挥重大的影响。

高教育程度的劳动人口

香港在过去数十年培育了大量的专业人士,可从事各种日益复杂的信托相关业务。另外,香港大部分的劳动人口精通两文三语,这项优势有助于满足来自中国内地和亚洲区的商业需求。

完善的基建设施

香港的基建设施完善,可支持各类商业活动,包括高效的交通运输网络、屡获殊荣的机场及先进的电讯网络,可让企业时刻与世界各地保持联系。

香港信托业主要产品

单位信托:

单位信托是按照信托契约构建的一种集体投资形式,它可以让很多投资者将资产集中到一起,并交由独立的经理人进行专业管理。香港最常见的单位信托构建形式是双方信托契约。基金经理购买一篮子股票(或其他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放入一个基金,投资者则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成为受益人(即基金的单位持有人)。信托架构的好处是,它可以让专业的基金经理全权投资相关资产,而这些资产是由受托人代单位持有人在信托中持有,以在基金中获取相关权益。

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ETF是以传统的单位信托为基础,最大的不同在于基金的股份可在香港交易所交易。首批ETF于1999年由香港政府设立,其目的是在不干扰市场的情况下将大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返还市场。与其他零售产品相比,ETF的一个卖点是为投资者提供了间接投资多个市场的机会。例如,中国A股ETF提供了投资中国的机会,否则这对投资者而言是不可能的。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

REIT是集体投资计划,旨在通过定向投资于产生收入的房地产投资组合来向投资者提供汇报。REIT采用的结构与单位信托类似。正如其他零售基金,REIT向投资者提供投资于高端商业物业的机会。以人民币计价的REIT最近已经推出:首只人民币计价且市值最大的REIT-汇贤产业信托已经在香港上市。

《受托人条例》

香港信托法的概念源于普通法,虽然因此而广泛地得到全球商界的认可,但同时也被视为未能配合时代的发展,而且缺乏灵活变通。《受托人条例》是香港信托法的法律来源。《受托人条例》早于1934年实施,目的是增补和修订有关受托人的普通法条例,内容大致上以《英国1925年受托人法》(UK Trustee Act 1925)为蓝本。由于《受托人条例》自实施以来没有经过大幅度的覆阅和修改,因此大部分的信托法例均以判例法为基础,所以被某些香港信托业人士视为未能配合时代发展。因此2013年,在差不多80年后,对《受托人条例》提出了建议修订。《受托人条例》的修订,会使香港成为条件有利的信托地点,让香港凭借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在国际舞台上保持竞争力。这次修订使得香港信托法更趋近现代化,以应对例如英国和新加坡等主要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最近进行的信托法改革,并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机构监管

香港目前没有一家专责规管信托业的监管机构。一些负责监管整体银行及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机构,往往同时监管市场上所提供和管理的产品及服务组合。一般来说,信托公司和提供信托服务的公司或个别人士在审批或发牌上无须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尽管某些在香港提供的服务只可由香港注册的信托公司提供,仅有某些受托人和产品是受到不同的监管机构规管(例如强积金受托人便是由积金局规管)(见图7)。并且只有已注册的信托公司可以:申请遗产承办或信托管理;获法院委任为受托人;申请作为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



瑞丰德永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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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荣誉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TC001160、TC001060、TC001056
  • 香港公益金铭谢状
  • 香港小童群益会杰出商界企业义工奖
  •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社会资本动力奖」
  • 香港最优秀企业大奖
  • 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Labuan IBFC)中国授权代理机构
  • 阿联酋一级代理
  • 香港货品编码协会一级代理
  • 香港中国商会董理事会常务理事
  •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

专家团队

Kim Jenkins
集团行政总裁
张海亮
卓佳大中华区行政总裁
蒋梦南
瑞丰德永负责人
王国勇
行政总裁
新加坡
叶国亮
行政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马来西亚/纳闽
Scott Sato
行政总裁
日本
伊恩 · 康明斯
行政总裁 – 离岸
开曼群岛/巴巴多斯/BVI/美国业务
John Rowe
董事总经理
英国
Nick Messum
董事总经理及离岸地区财务总裁
BVI
Dyland Mah
行政总裁
泰国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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