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编号: TC001160

印度尼西亚公司注册

2020-10-26 08:41:02

一.印度尼西亚简介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英语:Republic of Indonesia),简称印尼(Indonesia),首都为雅加达。印度尼西亚拥有丰富天然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锡、铜及黄金。主要进口品为机械设备、化学制品、燃料、食品。出口品则有石油、天然气、电力设备、合板、橡胶及纺织品。印尼是东南亚国家联盟创立国之一,也是东南亚最大经济体及20国集团成员国。

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的股东若非自然人,则需另准备以下资料:

股东为印度尼西亚当地公司:

1、公司整套手续(SIUP,AKTE NOTARIS,NPWP,DOMISILI,KEHAKIMAN,TDP)。
2、公司总经理的个人证件(KTP 或PASSPORT 与KTAS)。
3、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委托书,并进行公证或公司总经理到投资部签字。

股东为国外公司:

1、公司营业执照、章程的复印件,如无英文版请在国外翻译成英文并做好公证。
2、公司法人(有签字决定权的人)的护照复印件。
3、公司法人签字的英文版委托书,并在国外公证处进行公证(委托书由我方制作). 如法人可到雅加达投资部签字,则无需准备委托书。
4、公司如有多股东,请出示股东们签署的同意书(需写明各股东的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印章,无需公证)。

办理流程:

1、与我方签订办理协议,并支付第一笔费用。
2、提供新公司名称及地址,我方上报司法部进行名称订购。
3、名称确定后,我方制作委托书,由股东签署并在股东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此项仅限股东无法到场签字时使用,如股东可以到场的则无需提供委托书,由我方安排直接到投资部签字即可。)
4、提供办理信息(股份分配、职务分配、注册资金数、股东个人信息) ,我方制作申请材料,开始证件办理。

一家外国直接投资的印度尼西亚公司 (当地称为 "Penanaman Modal Asing" 或者简称PMA), 可以是100%外资拥有或与当地股东合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PMA公司成立有关规定:1994年政府负责公司注册的投资协调局(BKPM)发布了PP-20/1994通告,该通告被视为改善印度尼西亚投资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其中包括:

1.在规定的范围中;
2.限制95%的外资直接投资,最少有5%的印度尼西亚股权;
3.允许外资直接投资的某些条件;
4.规定不向外资直接投资的行业。

对那些100%的外资直接投资公司,政府规定从开业日起15年内需要出售最少5%的股权给当地印度尼西亚的企业。外资股权不超过95%的合资公司不受此限。外资直接投资公司的批准资本额是由投资方自己决定的,一般不少于Rs100,000 (USD), BKPM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经济预算进行审批。外资直接投资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印度尼西亚境内经营地点, 生产性企业必须在指定的工业区或者工业房产内落户。外资直接投资公司的长期经营执照(IUT)有效期是3年,随后可以延长最初许可证书(SPPP BKPM) 2次,每次30年,总共63年。

外资直接投资公司的成立流程:

1.提供填写好申请表格连同投资计划所需要的文件换。如果是与印度尼西亚合作者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的、请同时提供合资协议。

2.向BKPM申请“最初许可证书”

3.向BKPM申请成立公司;通过公证人建立公司章程,详情列出投资内容和证明,向司法部提交成立公司的申请和官报(State Gazette)的发布。

(3.1)地方的政务会登记公司地址
(3.2)税务局(NPWP + PKP)登记
(3.3)工业和贸易局(TDP)登记

4.主要外国籍职员工作签证备案和申请长期经营执照

5.准备6个月的报告(LKPM)文件递交BKPM省办事处,准备UUG (HO) nuisance act文件

6.件递交地方的BKPM办事处。

7.经营场地证明-租约、房产证

8.BKPM省办事处批准长期经营执照

9.领取长期经营执照(IUT)

公司维护费用包括:会计,理帐服务;审计服务;税务申报服务。

公司注册成立后交付客户的文件有:

1.投资许可证;
2.公司章程公证契据;
3.公司章程司法部批准书;
4.税务身分编号;
5.增殖税登记代号;
6.商业执照;
7.公司成立证书;
8.官报中公布公司章程的副本;

在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离境税、印花税、娱乐税、电台与电视税、道路税、机动车税、自行车税、广告税、外国人税和发展税等。

主要税赋和税率所得税:2008年7月17日印度尼西亚国会通过了新《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5%降为30%,分为四档,5000万盾以下,税率5%;5000万盾至2.5亿盾,15%;2.5亿盾至5亿盾,税率25%;5亿盾以上者,税率30%。企业所得税率,2009年为过渡期税率28%,2010年后降为25%。印度尼西亚对中、小、微型企业还有鼓励措施,减免50%的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对进口、生产和服务等课征10%的增值税。

印花税:是对一些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签署征收3000或6000印度尼西亚盾的象征性税收。

印度尼西亚对外国投资优惠税收政策根据2007年印度尼西亚《有关所规定的企业或所规定的地区之投资方面所得税优惠的第1号政府条例》,印度尼西亚政府对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形式的新投资获扩充投资提供所得税优惠。

提供的所得税优惠包括: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根据新《所得税法》,2010后为25%),可以在6年之内付清,即每年支付5%;

(2)加速偿还和折旧;

(3)在分红利时,外资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税率是10%,或者根据现行的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采用较低的税率缴税;

(4)给予5年以上的亏损补偿期,但最多不超过10年。上述所得税优惠,由财政部长颁发,并且每年给予评估。

投资促进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印度尼西亚政府对6种战略物资豁免增值税,即原装或拆散属机器和工厂工具的资本物资(不包括零部件),畜禽鱼饲料或制造饲料的原材料,农产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苗或种子,通过水管疏导的饮用水,以及电力(供家庭用户6600瓦以上者例外)。

如何注册印度尼西亚公司

1. 向法律人权部申请公司名称
2. 准备相应文件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申请“原则经商许可”
3. 通过公证人建立公司章程,详情列出投资内容和证明
4. 向法律人权部提交审批公司章程
5. 在地方的政务会登记公司注册地址
6. 从税务局申请税号
7. 在税务局登记公司
8. 在地方政府工业和贸易局登记公司

注册印度尼西亚公司流程

公司章程 (Akta Notaris) ,办理部门:公证处
外国人投资许可 (Izin Prinsip) ,办理部门:投资协调委员会
司法部批文 (Pengesahan Kehakiman) ,办理部门:司法人权部
公司地址说明书 (Domisili) ;办理部门:地方政府
公司税卡 (NPWP Badan) ,办理部门:税务局
董事长税卡 (NPWP Dirut) ,办理部门: 税务局
环境管理和监测能力声明书 (SPPL) ,办理部门:地方政府
营业执照 (SIUP) ,办理部门:投资协调委员会
公司登记 (TDP) ,办理部门:地方政府。

注册印度尼西亚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1、外资投资比例限制
2、最低投资资金和注册资本金
3、股东和公司框架
4、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场所

第一阶段:申请Izin Prinsip(投资原则许可)
第二阶段:注册公司,办理公司章程(Akta Pendirian Perusahaan)。
第三阶段:办理公司户籍认证 /公司住所 (Surat Domisili Perusahaan / CompanyDomicille Letter)。
第四阶段:办理公司税务登记(税务号)NPWP (Nomor Pokok Wajib Pajak)。
第五阶段:办理司法及人权部(Kementerian Hukum dan HAM) 批文 SK SABH (kehakiman)。
第六阶段:办理公司登记证书 Tanda Daftar Perusahaan (TDP)。
第七阶段: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IUT (Izin Usaha Tetap)。



瑞丰德永的优势

  • 50
    办事处
    全球50多个国家/地区设有办事处。
  • 9,000+
    职员
    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
  • 20万+
    客户
    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
  • 3950亿美元
    资产行政管理
    资产行政管理规模达3950亿美元。
  • 1,400+
    港股上市公司
    为1400家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务。
  • >50%
    全球500强企业
    为《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50%的企业提供服务。

资质与荣誉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TC001160、TC001060、TC001056
  • 香港公益金铭谢状
  • 香港小童群益会杰出商界企业义工奖
  •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社会资本动力奖」
  • 香港最优秀企业大奖
  • 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Labuan IBFC)中国授权代理机构
  • 阿联酋一级代理
  • 香港货品编码协会一级代理
  • 香港中国商会董理事会常务理事
  •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

专家团队

Kim Jenkins
集团行政总裁
张海亮
卓佳大中华区行政总裁
蒋梦南
瑞丰德永负责人
王国勇
行政总裁
新加坡
叶国亮
行政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马来西亚/纳闽
Scott Sato
行政总裁
日本
伊恩 · 康明斯
行政总裁 – 离岸
开曼群岛/巴巴多斯/BVI/美国业务
John Rowe
董事总经理
英国
Nick Messum
董事总经理及离岸地区财务总裁
BVI
Dyland Mah
行政总裁
泰国 / 越南

典型客户

公司注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