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税收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上一篇我们明确了如何判定中国“税务居民身份”后,作为中国的税务居民,您需要了解下一步的关键问题:哪些境外收入需要向中国申报纳税?
境外所得申报范围
作为中国税务居民,您需要申报的境外所得种类主要涵盖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建议您逐项核对: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总之,只要收入来源地不在中国境内,无论支付方是谁、支付地在哪里,都需要纳入申报范围。
境外收入已进入"透明时代"
共同申报准则(CRS) 已使个人境外金融资产信息高度透明化。
什么是CRS?
CRS是一套全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参与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有义务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并将账户信息(如余额、利息、股息、金融资产出售收入)报送至本国税务机关,再由税务机关与其他参与国进行自动交换。
这意味着,您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税务机关通过CRS机制均可掌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早期"100万美元以下账户免报"的规则已成为历史,所有账户信息均在交换之列。
主动合规以降低税务风险
在CRS背景下,确保个人申报信息与金融机构报送信息的一致性,是税务合规的核心。任何遗漏或隐瞒都可能因信息比对差异而引发税务风险。因此,主动、全面、如实地申报境外收入,已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更是管理个人税务风险最直接、最有效的策略。建议您尽早开始整理上一年度的境外收入情况与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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