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际金融与贸易枢纽,持续扩展其双边税收协定(DTA)网络。截至2025年6月,香港已与全球52个税务管辖区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覆盖新加坡、英国、印度、日本等主要经济体,以及亚美尼亚、克罗地亚、巴林、孟加拉国等新兴市场。
最新进展显示,2025年5月27日,香港与马尔代夫签署了新的全面性协定;同时,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于2025年6月11日至12日访问挪威,推动与北欧国家的协定谈判取得积极进展。
双边税收协定的核心定义
双边税收协定是香港与其他国家/地区通过谈判达成的国际协议,核心目标包括:
● 避免双重征税:通过协调双方征税权或抵免税款,确保同一收入不被两地重复征税;
● 降低预提税率:对跨境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设定优惠税率上限;
● 防止逃税与避税: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和争议解决程序加强税务合规。
香港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1.涵盖税种:通常涵盖香港的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以及伙伴国的利润税、所得税等。
2.居民身份认定:若企业同时被缔约双方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双方主管税务机关应综合考虑其实际管理地、注册成立地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其税收居民身份。若协商未达成一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纳税人将无法享受协定下的税收减免优惠;
3.常设机构认定: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受雇人员在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若同一或相关项目在任意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3天,则被视为构成常设机构;
4.预提税优惠:
●股息:若受益所有人在含支付日在内的365天内直接持有支付公司至少10%的资本,则适用税率为0,否则适用税率为5%;
●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为5%;
5.资本利得税:仅对不动产转让或与常设机构相关的资产收益征税,其他资本利得由居民国独占征税权。
对企业的核心益处
● 显著降低税负:通过协定税率减免,跨境支付成本大幅减少。、
● 增强税务确定性:协定条款不受东道国税法变动影响,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税务环境。
● 优化全球投资架构:香港作为控股平台,可结合离岸豁免机制(境外利润免税)和DTA网络,实现利润高效回流。
● 争议解决机制:企业可申请“相互协商程序”,由两地税务机关直接谈判解决税务纠纷,避免诉讼成本。
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为了享有税收协定下的待遇(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财产收益等),企业应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 “CoR”) ,证明其香港居民身分。
一般而言,以下人士有资格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
● 在香港通常居住的个人;
● 在某个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内(其中一个是相关课税年度)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 在香港成立或组建的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建,但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RICHFUL瑞丰见解及服务
香港近年加速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并积极应对国际税改(如2025年15%全球最低税),通过本地补足税规则保护税基,同时优化企业税收抵免策略。其税收协定网络叠加地域征税、资本利得免税等优势,持续巩固跨国企业区域总部地位。未来,随着与更多国家/地区的谈判推进,香港的全球税务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我们建议在港企业申请税收协定优惠时,综合评估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条件、受益所有人认定及主要目的测试要求,同时审视在港经济实质,在合规纳税基础上用足税收优惠。
RICHFUL瑞丰亦可以协助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以及中港税收协定优惠的申请服务:
●根据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税务建议、协助准备相关材料、取得身分证明;
●就受益所有人身分的判断、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适用,提供税务建议,协助完成向内地税务局申请适用税收优惠;
●就成立、重整集团在港企业布局提供税务角度的支持,例如文件审阅、审查税务合规要点、提示风险等注意事项;
●其他相关的税务合规审查、风险评估及税务咨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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