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香港公司的类型中,香港私人有限公司和公众公司是常见的两种类型。两种公司类型也经常被拿出来比较,那么两者之间有哪些区别呢?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
香港大多数有限公司都是以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成立,是香港最普遍的注册公司类型,一般创业者如果想享受有限责任,都会选择开私人有限公司。
根据现时公司条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必须有以下3项条款:
1、限制公司成员自由转让公司股份
2、限制公司人数50名内
3、限制向公众发行股份或债券。
香港公众有限公司
在法例上定义,公众有限公司是除了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外的公司。相比私人公司,公众公司有较多披露要求,而想成功申请为上市公司的要求之一,是公司要以公众有限公司形式成立。
公众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吗?
上市公司必须是公众公司,而公众公司并不代表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或债券可于香港交易所自由买卖的公司,受香港上市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管。
私人公司和公众公司的区别
首先,私人有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股东的责任。在私人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值。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破产,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而在公众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则没有限制。如果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其次,私人有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在透明度和公司管理方面也存在差异。私人有限公司不需要像公众有限公司那样公开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因此,私人有限公司的透明度相对较低。此外,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通常可以参与公司的管理,而公众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会来管理公司。
另外,私人有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在股东权益方面也有所不同。在私人有限公司中,股东通常具有更大的控制权和决策权。他们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并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而在公众有限公司中,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受到限制,他们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只能通过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来影响公司的决策。
最后,私人有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在融资方式上也有所不同。由于公众有限公司需要向公众募集资金,因此它们通常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公开市场进行融资。而私人有限公司则可以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进行融资,不需要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
在香港注册公司中,私人公司数量最多。香港公司法对公司类型的多元确定,不大注重逻辑关系,更多的是为实际需要提供尽可能广泛的选择,适应自由经济的要求。多元本身就是自由的体现。不过,自由不是任意,所有自由的选择都须以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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