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美国商标有四种申请基础,分别是:
Use in commerce basis
基于已使用为基础申请。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递交使用声明,声明所需信息和文件包括提供申请注册商标全球范围内最早使用时间和在美国商业中的最早使用时间,2-3张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图片,以产品包装图、产品图为佳,如是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售卖,建议同步提供产品售卖的链接。
Intent-to-use basis
基于意图使用为基础申请。在申请时必须声明申请真诚地打算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在商标通过审查及公告程序并获准注册前,申请人需递交使用声明,使用声明所需信息和文件同上文01。
Foreign registration basis
与美国有条约关系的国家的国民基于他国商标注册申请(若他国非为本国,需要在该他国有实际经营场所),在美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在申请时需提供他国注册证复印件及其英文译本。
Foreign application basis
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在国内申请提交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基于国内申请在美国申请优先权。申请须在官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国内申请的证明文件,并于核准公告后提交国内注册证明文件或商标使用声明予以配合。
递交使用声明规定
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第5年至第6年间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声明在美国商业中,注册商标已使用在所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并提供2-3张使用证据图。若商标未投入实际使用,但有正当理由,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陈明,被接受后,该商标注册可继续有效。
通常情况下,美国商标注册全程需时12-18个月左右。
申请提交后当日可获得申请档案作为受理回执,9-12个月内出审查结果(如有官方意见则给予3个月时间答复,可申请延期3个月,如无则进行公告),公告期30天,无人异议则下发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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