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退出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外),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
1、属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并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在退税申报期内收汇出口货物;
4、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一个外贸企业,购买进出口货物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支付书(分类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支付书,上述凭证匹配出口货物报关表(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准备工作
1、生产企业先要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生产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税的企业类型选择“内资生产企业”或者“外商投资生产企业”,退(免)税计算方法选择“免抵退税”。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及时开具出口发票确认销售收入。不要有出口退税时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的误区。
3、完成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于生产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的管理办法,退税申报时需要与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比对,因此,在进行退税申报前,需要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4、确认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所属期。由于生产企业需要在退税申报时同时比对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因此,退税申报的所属期应与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所属期一致,如2022年7月份进行申报,填写所属期202206即可。而且,生产企业每个月只能申报一次,不同年份海关出口报关单不需要区分申报所属期。
5、正确填列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总表中的 “期末留抵税额” 应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一致。
6、做好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管理。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需要将外贸企业购销合同、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等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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