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编号: TC001160

注册印度公司,印度分公司,子公司和代表处的区别

2022-11-10 18:39:04

法律地位
分公司:海外母公司的延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在印度取得收入;
子公司: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当然可以在印度取得收入)。
代表处:海外母公司的延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可经营的活动:
1. 出口/进口货物;
2. 提供专业或咨询服务;
3. 在母公司从事的领域开展研究工作;
4. 促进印度公司与母公司或海外集团公司的技术或财务合作;
5. 代表母公司在印度担任买卖代理;
6. 在印度为信息技术提供服务和开发软件;
7. 为母公司提供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子公司可经营的活动:
根据公司组织章程中的营业范围从事相关商业活动。


代表处可经营的活动
1. 在印度代表母公司/集团公司;
2. 促进出口/进口印度合作;
3. 在母公司/集团公司和印度公司之间开展技术/财务合作;
4. 作为母公司与印度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


设立要求
分公司:母公司前五个财政年度应有盈利记录,母公司净值不低于100,000美元;
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万卢比,至少两个股东;
代表处:母公司前三个财政年度应有盈利记录,母公司净值不低于50,000美元;




RICHFUL瑞丰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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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荣誉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TC001160、TC001060、TC001056
  • 香港公益金铭谢状
  • 香港小童群益会杰出商界企业义工奖
  •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社会资本动力奖」
  • 香港最优秀企业大奖
  • 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Labuan IBFC)中国授权代理机构
  • 阿联酋一级代理
  • 香港货品编码协会一级代理
  • 香港中国商会董理事会常务理事
  •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

专家团队

Simon Webster
首席执行官
Andrew Cherry
首席财务官
Kim Jenkins
首席运营官
Melanie Fitzpatrick
首席目标与人事官
Tim Leung
首席技术官
John McLean
总法律顾问与首席法务官
Jonathon Clifton
集团常务董事-企业解决方案
Chris Collins
首席企业发展官
张海亮
大中华区主管,董事总经理
蒋梦南
Vistra卓佳执行董事,RICHFUL瑞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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