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闽的税收制度
纳闽于2001年把境外、离岸的属性更改成中岸、实体属性,并允许纳闽公司与马来西亚本土公司进行贸易往来,也允许马来西亚人享有纳闽公司的优惠税制。
根据纳闽税务法1990 (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 (LBATA)) 纳闽依其公司所从事之商业活动制定相关税制,并将其概分为两种:
1、非商业交易型态
即以纳闽公司从事海外投资控股或海外设厂的非商业活动(non-trading)概属之, 海外投资并持有股票/有价证券及不动产等也属此种型态。一般像外企以纳闽控股公司到马来西亚投资设厂即属此类代表。此类型商业活动,依纳闽的税务规定是免税的。
2、商业交易型态
即以纳闽公司从事投资控股以外的相关商业活动,例如贸易公司、管理咨询顾问公司、保险及信托公司等相关境外商业交易活动或用其向外国收取权利金及专利金也属此类。
纳闽公司与马来西亚本土公司产生贸易往来的交易和离岸业务(Off-shore Trading Activities)缴纳3%净盈利税,贸易型公司只需缴纳企业净利润所得税3%。纳闽岛对于印花税、增值税、消费税、服务税、预扣税、销售税、等都是零利率。
纳闽公司开户要求
相对于离岸或者是在岸法区,马来西亚银行开户更简易更快捷,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纳闽公司在世界各地均可开立银行帐户,符合条件的人士,可以自由在马来西亚开立私人账户和外币账户。(以下是企业银行开户要求)
1、企业银行账户必须在成立马来西亚公司后才能申请。
2、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全套资料。
3、董事股东身份证证明文件。
4、董事或股东必须亲自到银行办理。
5、必须要有一个介绍人或公司 (介绍人/公司是在银行里已有12个月或以上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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