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编号: TC001160

范围不止金融账户 新加坡将与中国交换涉税信息

2019-03-14 10:15:28

  随着CRS(共同申报准则)第一次交换信息时间的逐渐离近,富豪避税圣地的名单数量越来越少。继中国香港去年底加入CRS后,新加坡日前也正式宣布与中国交换CRS信息。

  记者了解到,新加坡税局近日已更新了CRS交换配对名单,5月31日前新加坡将首次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信息,并在今年9月份迎来与中国第一次信息交换。

  CRS是一项不同国家、地区之间交换金融机构账户信息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初衷,即在于通过交换相关信息,掌握对本国人在他国或地区的涉税情况,对征税工作影响颇为实质。

  作为亚洲最受欢迎的离岸金融中心,新加坡吸引了来自中国内地和众多东北亚高净值人群。截至2015年底,新加坡管理着1.8万亿美元的资产,其中80%来自国外。在全球十大避税地名单中,新加坡位列其中。

  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新加坡在许多方面已经超过中国香港,CRS的启动直接影响高净值人群全球财富的配置结构。

  信息首次报送

  根据CRS要求,截止到5月31日,新加坡需要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相关信息。按照《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新加坡首次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信息包括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以及纳税人识别号等内容。

  为做好与中国的第一次信息交换,新加坡制定了详细的CRS推进时间表。

  2月13日,新加坡税局自动信息交换网上系统上线,2月27日,新加坡 CRS注册指南公布,当天新加坡当局公布有关金融机构的尽职义务说明。

  4月9日,《OECD(经合组织)协定CRS实施手册》第二版发布。截至目前,新加坡参与2017年CRS信息报告行动的地区名单已经全部更新。

  中税国际国际部负责人刘爽认为,新加坡将CRS信息搜索的范围扩大至所有账户持有人(包括非金融机构),这意味着不只是原来新加坡当局的税收居民需要的相关信息需要被收集。

  在CRS背景下,新加坡金融机构需要向新加坡内地税局报送新加坡在CRS行动中合作国税收居民的账户信息。新加坡当局随后会与协议合作国进行信息互换。

  根据CRS规定,需报告的新加坡金融机构需要提供给新加坡税局其当年的账户CRS相关信息。每个需报告的新加坡金融机构持有的无需报告的金融账户,需要在相关报告年度给新加坡税局的回执文件的相关位置上填“无”。所有金融账户持有人,身份为CRS行动下税收管辖区的非金融机构的账户持有人都需要申报账户信息。

  在新加坡承诺加入CRS行动后,其首次信息交换在2018年9月之前完成。

  对此,澳大利亚普华永道高净值人士服务中心主管合伙人张恺认为,对于新加入CRS的国家来说,中国版CRS意味着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将收集提交给他们本国的税务机关;而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外国税收部门也会交给中国的税务机关。

  自201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让CRS成为全社会讨论的热点话题。

  2017年1月1日起,CRS条例需要并且强制所有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账户信息的收集。目前全球已有102个国家承诺实施最迟将在2018年9月实现CRS下第一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避税天堂风光不再

  根据经合组织公布的官方数据,中国目前已经与61个国家在MCAA下“配对”成功。和中国香港一样,新加坡加入CRS后,其作为高净值人群避税地的优势或将逐渐减退。

  此前《联合早报》报道,在允许富豪避税或藏匿财富的金融保密制度上,新加坡名列第五。贝恩公司一份研究也显示,近几年,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地位,出现了此消彼长的态势。

  研究表明,中国香港作为海外投资首选的高净值人群,从此前的71%下降到53%;而新加坡的人数占比则从15%上升至20%。

  不过,随着中国与61个国家和地区的“配对”成功,一些“离岸避税地”和“洗钱中心”将在今年9月份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也就是说在这些地区有金融账户涉税问题的国内高净值客户将最先迎来比较大的冲击。

  整体财富观投资咨询中心首席顾问刘建宁认为,CRS真正产生的影响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况,那么CRS才会跟你有关。“一是假如你是B国的税务居民,但你在中国有金融账户,那中国的金融机构就要向B国税务局汇报你的账户信息。二是假如你是中国税务居民,但在B国有金融账户,那么B国金融机构就要向中国税务局汇报你的账户信息”。

  刘建宁补充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人,CRS政策才会和你有关系,否则对中国一般税收居民来说,CRS的影响并不明显。

  以我国香港为例,去年底香港加入CRS,这也意味着只要在香港拥有金融资产的非香港税务居民都是申报的对象。

  如果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在香港开设个人银行账户、购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年金合同、建立离岸信托、实体账户或投资账户,基本上都会进入尽职审查程序,甚至复核审查程序和特别审查程序,从而成为香港金融财务账户在CRS中的资料交换对象,其所有账户信息将被交换至中国国税总局。

  “CRS实施后,中国税收居民在香港购买的保险、信托、个人银行账户以及受益人姓名、地址等信息都将被披露,这将涉及到一部分人的隐私,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富透明化。”刘建宁分析。



瑞丰德永的优势

  • 50
    办事处
    全球50多个国家/地区设有办事处。
  • 9,000+
    职员
    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
  • 20万+
    客户
    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
  • 3950亿美元
    资产行政管理
    资产行政管理规模达3950亿美元。
  • 1,400+
    港股上市公司
    为1400家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务。
  • >50%
    全球500强企业
    为《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50%的企业提供服务。

资质与荣誉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TC001160、TC001060、TC001056
  • 香港公益金铭谢状
  • 香港小童群益会杰出商界企业义工奖
  •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社会资本动力奖」
  • 香港最优秀企业大奖
  • 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Labuan IBFC)中国授权代理机构
  • 阿联酋一级代理
  • 香港货品编码协会一级代理
  • 香港中国商会董理事会常务理事
  •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

专家团队

Kim Jenkins
集团行政总裁
张海亮
卓佳大中华区行政总裁
蒋梦南
瑞丰德永负责人
王国勇
行政总裁
新加坡
叶国亮
行政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马来西亚/纳闽
Scott Sato
行政总裁
日本
伊恩 · 康明斯
行政总裁 – 离岸
开曼群岛/巴巴多斯/BVI/美国业务
John Rowe
董事总经理
英国
Nick Messum
董事总经理及离岸地区财务总裁
BVI
Dyland Mah
行政总裁
泰国 / 越南

典型客户

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