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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印度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2019-03-14 10:06:53

  3月19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与印度驻华大使Gautam Bambawale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标志着特区政府在扩阔香港税收协定网络方面继续取得成果。

  全面性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在二零一七年,印度是香港第七大贸易伙伴,双方的贸易总值达2,660亿港元。随着香港与印度签订全面性协定,香港20个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中有13个属本港的全面性协定伙伴,占香港与全球的贸易总额约百分之七十三。

  陈茂波说:「这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三十九份全面性协定。香港一直重视与印度的经贸联系,我有信心协定可为两地的贸易关系写下新的一页。」

  在新签署的全面性协定下,香港公司在印度所缴纳的有关税款,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利润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同样地,印度公司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从印度就该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中扣除。

  此外,协定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印度向香港居民征收利息的预扣税税率,将会由现时一般的20%降至最高10%;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经营往来印度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利得税,无须在印度课税;及

  (三)香港居民如在印度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须在当地课税,但就该等利润可享有50%的税项豁免。

  香港与印度的全面性协定亦包含资料交换条文,让香港可履行提升税务透明度和打击逃税的国际义务。

  该全面性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须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香港将继续与贸易及投资伙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协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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