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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东盟签订自由贸易和相关投资协定

2019-03-14 09:07:32

  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12日在菲律宾帕赛市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和相关《投资协定》。

  协定将会为香港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保护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和更佳的市场准入条件,为营商人士降低门槛、扩大商机,为香港的经济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和东盟成员国的经济部长签订了两份协定。东盟是香港第二大货物贸易伙伴和第四大服务贸易伙伴,这两份协定不但对加强和巩固香港与东盟十国的贸易和投资往来意义重大,而且经贸活动将会更频繁,香港企业及服务提供者在东盟的商机亦会大大提高。

  邱腾华表示,经过三年的谈判,香港终于能与东盟十国达成令双方受益的协定,更可帮助香港在国际经贸领域上开拓更阔的市场空间,亦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区内最开放和方便营商的国际城市地位。

  他说,所有东盟成员国亦为“一带一路”沿线的经济体,协定将扩大香港的《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网络至涵盖东南亚所有主要经济体,所建立的更紧密联繫,将加强香港作为贸易和投资枢纽的角色,更在策略上配合香港迎接“一带一路”的商机。

  《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范围全面,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和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他相关范畴。

  邱腾华说,货物贸易方面,东盟成员国同意对香港塬产货物减免关税,预料香港从事出口的企业可逐步节省关税,从而降低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至于服务业,协定为香港具竞争力的服务行业,打开市场大门,受惠的服务业包括专业服务、商业服务、电讯服务、建造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运输服务,以及仲裁服务等。

  投资保护方面,协定为香港企业投资东盟市场,提供公平与公正待遇,并让他们在投资被征收或因战争、武装冲突等事件引致投资损失时,按商订的标准得到补偿。协定亦为香港企业和服务提供者,给予方便营商的商务入境和逗留安排。

  待香港和东盟成员国完成必要程序后,《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最早可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香港与东盟于2014年7月展开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的谈判,双方于2017年9月宣佈完成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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