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编号: TC001160

香港信托服务 | 前进发展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2021-12-09 16:42:54

香港特区实施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规已接近三年,这些新规包括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定义和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获得执照的要求。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引入政策和程序,以确保他们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要求。

定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根据法规,是向其他人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的个人(例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
1、组建公司或其他法人;
2、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董事、指定秘书、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与其他法人有关的类似职位;
3、为公司、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法人或法律安排提供注册办事处、营业地址、通信或行政地址;
4、作为明示信托或类似法律安排的受托人行事或安排他人行事;
5、担任或安排另一人担任
(i) 明示信托或相类似法律安排的受托人;或 
(ii) 某人的代名股东,但如该人为法团并且其证券是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者, 则不包括该人。

地位提升
这些规则于2018年3月生效,旨在加强中国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该法例的重要性体现在不遵守规定可能被处以最高 100,000 港元的罚款和六个月的监禁。
在较高的层面上,该过程包括一项测试,以确定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以及其每个相关人员是否适合开展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或与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相关联。在新制度之前,香港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不必遵守此类测试。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还需要申请执照,公司注册处处长有权批准或拒绝任何申请。如有证据表明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守规定,他有权暂停或撤回开展业务的权利。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金融机构)(修订)条例》(第615章)规定了这一变化的背景。最初实行这些条例是为了解决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即AML)和反恐融资( Counter-Terrorist Financing,即CTF)规则中出现的漏洞。

不合规的过程和风险
这些规定是计划在香港运营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无论是设在特别行政区还是通过代表处。2018年3月的治理也意味着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必须为其活动投入更多资源。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应将监管机构的举措视为对其运营的积极发展。它们增加了适用于在香港运作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的稳健性要求,并使与此类公司或个人打交道的客户放心。
获得执照不仅仅是一次性的工作。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必须继续确保不会降低可能导致未来违反法规的标准。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必须任命一名合规官来建立和维护被许可人的 AML/CTF 系统,以及一名洗钱报告官,其任务包括调查任何可疑活动。

尽管新的要求看似很繁重,但申请是一个相对简单的过程。
申请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执照时,您可以:
1、访问专门的公司注册处网站,该网站提供所有相关表格;
2、查看常见问题 (FAQ) 部分以回答在提出申请时可能出现的任何疑问;
3、该网站还解释了如何使用硬拷贝表格进行申请。
在获得执照前进行受管制的业务是违法的。使用包括申请尚未获批准的索赔在内的辩护也是不能接受的。 
该网站还包括执照持有人的登记册。这对所有企业和公众开放,并免费访问。在支付费用后,监管机构可以提供进一步的文件证据,证明此人是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持牌人。 

成功检控
网站上出现了关于因未能遵守条例而被成功起诉的信息。案件清单强调了任何执照申请的准确性的重要性,并显示了对被判违规的公司的严重处罚。这种做法证实了法规的价值,以及它们对香港作为商业中心质素的影响。

公司注册处的文件列出了可能被罚款的情况。这些措施包括违反保留足够记录或进行尽职调查的要求,以及无视规则或未向监管机构通报业务变动,包括新的人事责任或打算停止在香港的活动。 

香港标准
除了在香港开展业务外,在其他地方(例如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有业务的持牌人还需要满足其他要求。此类安排要求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保留一份记录,表明其在当地法律和惯例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香港标准。

如有疑问,您应在提交执照申请前寻求专业意见。这样做可以确保提前处理任何需要澄清的领域,并且您的企业在法规范围内运营。

新制度的价值

新的发牌安排是确保所有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的适当行为的严格方法。不过,从正面来看,这是香港专业声誉和商界质素的重要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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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荣誉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TC001160、TC001060、TC001056
  • 香港公益金铭谢状
  • 香港小童群益会杰出商界企业义工奖
  •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社会资本动力奖」
  • 香港最优秀企业大奖
  • 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Labuan IBFC)中国授权代理机构
  • 阿联酋一级代理
  • 香港货品编码协会一级代理
  • 香港中国商会董理事会常务理事
  •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

专家团队

Kim Jenkins
集团行政总裁
张海亮
卓佳大中华区行政总裁
蒋梦南
瑞丰德永负责人
王国勇
行政总裁
新加坡
叶国亮
行政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马来西亚/纳闽
Scott Sato
行政总裁
日本
伊恩 · 康明斯
行政总裁 – 离岸
开曼群岛/巴巴多斯/BVI/美国业务
John Rowe
董事总经理
英国
Nick Messum
董事总经理及离岸地区财务总裁
BVI
Dyland Mah
行政总裁
泰国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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