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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已付诸行动,海外家族信托渐受青睐

2020-06-01 09:08:33

伴随着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整个社会和家庭创造了巨大的精神和物质财富。与富一代相比,大部分的富二代都有着海外教育背景,他们与父辈们在理念、价值观上有着明显的差异,无心接手家业;有的即使同意接手,又希望自己能够完全掌权。

在此情况下,如何安全且有规划地传承这些财富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成为数量越来越庞大的高净值人群面临的问题,此时,家族信托所具备的税务筹划、财富保障与传承功能的优势越来越受到重视。


信托的本质就是一张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法律契约,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决定了信托对委托人财产保护的程度。由于内地相关法律不完善,也导致了国内家族信托在架构、保密性、税务筹划等方面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信托的目的。

这也是为何越来越多的富豪们开始选择将财产转移到诸如新加坡、香港等低税率国家和地区的海外家族信托。本文通过直观对比来内地与海外家族信托的区别,讲解海外家族信托的优势↓↓


01 发展历史差异

海外家族信托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欧美地区已普遍存在,最为典型的是美国石油大亨洛克菲勒家族,从1934年开始为后人设立了一系列遗产信托,即便是在数百年动荡中,也依然能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并日益富足。

2013年初,平安信托发行了内地第一只家族信托。由于历史过短,国内家族信托迄今没有任何资产传承成功的案例,也没有受到过国内司法挑战,亦没有司法判例可以说明国内家族信托能够像海外家族信托那样起到资产保全的作用。


02 配套法律差异

海外家族信托适用于英美法系,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规定,同时有大量判例予以细化规范,承认信托在资产隔离、财产保全方面的作用。

目前国内信托法的配套适用于大陆法系的内地家族信托,2001年开始实施信托法,2018年8月,银监会正式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中国内地才终于建立了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但在公司法对信托持有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遗产分配与继承、婚姻关系变化、税法等方面的规定等配套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03 信托功能差异

境外家族信托除了上述的境内家族信托功能外,还包括全球资产配置、境外上市、税务规划(移民)、规避债务、隐匿财富、避免婚姻纠纷等功能。

境内家族信托一开始是处于理财的目的,后才慢慢发展成拥有家族财富管理、隔离风险、财富传承和保护等功能,与海外家族信托相比,其功能齐全性还是未能与之媲美。


04 持有资产差异

海外信托没有外汇管制,其一般是通过离岸公司“法人形式”持有各种与各地的境外资产,包括现金投资、金融资产、私人/上市公司或股权、商用/住宅房产,高价值商品等各类资产。

在中国资本/外汇管制的环境下,内地家族信托主要为境内资产,投资渠道也比较单一,一般是以信托基金或信托计划等“非法人形式”出现,支持境内现金和保单,对于其他资产的持有,如股权、不动产、珠宝等,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05 私密性差异

海外家族信托契约内容、条款及财产都是严格保密的,同时还到法律认可,允许信托公司不向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披露信托内的财产及分配安排。信托内的财产全部由离岸公司持有,即使近期各国/各地开始实施实际控制人登记条例,但是其股东和董事是不会对外公布的。

我国信托登记遵循“登记生效主义”原则,信托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因此,在我国,法律要求需对信托进行登记并将所有信托财产公示,隐私性下降。


06 风险隔离差异

英美法系下,信托财产属于三权分立,信托人拥有所有权,受益人拥有收益权,同时有明文法律规定,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同时还能隔离婚姻、司法或行政罚款等情况的带来的财产影响。

《中国物权法》中并没有所有权,因此也并没有收益权。譬如说,国内《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时,若要进行信托存续,信托财产就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在信托转移方面,不动产、股权等资产,由于等级制度等限制,国内信托难以完全转移到信托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层面也存在难度。


07 税务筹划差异

海外家族信托如果是架构合理的话,可以规避遗产税;同时通过灵活运营架构设计,根据家族财产的具体情况,将家族财产的持有、管理、处分、受益、分配等环节安排在不同的税务政策区域,综合利用各种税务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多层次税务筹划。

内地家族信托目前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虽然内地信托法中已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不作为遗产(不涉及遗产税),但未来是否涉及赠与税不得而知;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尚无相关规定,最终效果,取决于税收制度取向以及信托方案设置。

 

    

根据《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家族信托在高净值人士的各类财富传承安排方式中增长最快,提及率从2015年的16%提升至2019年的20%。可见,家族信托所具备的税务筹划、财富保障与传承功能的优势越来越受到重视。

家族信托在国内属于起步阶段,有更多可发展之处,但相比之下富豪会更偏向于选择法律健全的、成功受过司法挑战的海外家族信托。

近年来默多克家族信托、潘石屹和张欣的soho中国、张茵的玖龙纸业及吴亚军的龙湖地产等案例,都一一展示海外家族信托“防火墙”功能的强大,成功守护了财富的传承,见此可以理解为何海外家族信托在中国富豪圈里如此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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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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