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编号: TC001160

亚马逊欧洲站合规要点问答

2023-05-22 15:36:23

问:想要使用FBA / 欧洲本地海外仓配送商品,需要做什么准备?
答:需要注册欧洲当地增值税(VAT)税号


问:什么是欧洲增值税(VAT)?
答:欧洲增值税是针对消费者支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由增值税注册卖家就其在欧洲境内的销售征收,并通过增值税申报缴纳给国家税务机构。


问:作为中国卖家,在什么时候需要注册欧洲增值税(VAT)税号?
答:中国卖家在欧洲进行以下商业活动时需要注册欧洲增值税(VAT)税号:
1. 进口商品至欧盟/英国
2. 使用亚马逊运营中心或在欧盟或英国国家/地区存储您的库存
2.1. 如果卖家希望在多个欧盟或英国国家/地区存储库存(比如:使用亚马逊物流欧洲整合服务)则需要在多个国家/地区分别注册当地增值税(VAT)税号
3. 在不同国家的亚马逊运营中心之间运输商品
4. 向欧盟或英国国家/地区的企业买家销售商品


问:在亚马逊英国和欧盟国家站点销售时增值税(VAT)注册要求是否有差别?
答:中国卖家在亚马逊英国站/欧盟国家站点销售时,可以关注各站点增值税(VAT)具体注册要求,并参考各站点要求规划卖家亚马逊欧洲站上线节奏:
1. 英国站:自您在英国有库存*起的90天内,需上传英国增值税税号,否则亚马逊将会暂停您的英国账户。如果您使用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进行增值税税号注册,则在您的税务合作伙伴向HMRC提交您的注册文件后,您将自动获得额外30天的宽限期(总共120天)
(* 如果您未使用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并且您的税号注册正在进行中,请在收到亚马逊后台提醒或邮件提醒后,向vat-number-appeals@amazon.com 提交您的增值税注册证明文件以获得额外 30 天的延期)


2. 欧盟国家:如果您在欧盟任一国家产生库存,您则触发当地增值税义务,需及时上传当地国家增值税税号


3. 德国特别注意:
a) 如果您触发德国增值税义务,您需要在24小时内上传德国增值税税号,否则您德国站点的亚马逊物流(即 FBA)权限将受到限制,您将无法使用 FBA 进行销售
b) 您上传的德国增值税税号对应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亚马逊后台的公司名称和税务地址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可能无法通过审核
c) 在德国增值税税号未成功上传至卖家平台前,请不要启用德国库存仓储且不要发货至德国仓库,同时请勿将默认发货地址设置为德国境内地址。若为获取仓储地址截图而创建德国站发货计划,也请在获得截图后,立即移除所创建货件并于24小时之内关闭德国仓库设置


问:英国/欧盟国家增值(VAT)税号注册申请大概需要多久?

答:欧盟各国增值税税号注册时长不一(请见下方“欧盟各国税号申请时效参考”)

 
英国增值税税号(VAT)注册申请时效:
 
(* 数据均来源于第三方税务服务商截止于2023年3月提供的平均时效,不代表亚马逊观点。具体注册时效建议您注册前咨询您的税务服务商,并在注册过程中和税务服务商保持沟通)


问:什么是EPR?卖家应该如何完成合规要求?
答: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是一项环境政策,要求生产者对其在市场上所推出商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即从商品设计开始到商品生命周期结束(包括废弃物收集和处理)。自 2022 年起,如果您要在法国/德国销售商品,亚马逊将有义务确认您在销售商品所在的国家/地区是否符合生产者责任延伸(EPR)的要求。如果您是在德国或法国销售商品的中国卖家,且未在这两国成立公司,您就属于生产者,需要履行 EPR 义务。卖家可以通过拥有资质的合规类服务商,申请注册EPR注册号。


问: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有哪些要求?
答:1. 德国包装法:
如果您销售包括一级包装(即商品包装)和二级包装(即配送包装),需要提前上传德国包装法注册号(LUCID)并通过亚马逊验证


2. 德国电气与电子设备(EEE):
自2023年7月1日起,亚马逊将按照法律要求检查您是否遵守了德国电气与电子设备废料指令(WEEE)规定的义务。如果您在德国销售属于电气与电子设备废料指令管辖的商品,亚马逊将会收集并验证您的 WEEE 注册号(WEEE-Reg.-Nr号)
   
3. 法国EPR相关要求:
自2023年起,如果您通过 amazon.fr 向配送地址在法国境内的买家销售 EPR 适用商品,但未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向亚马逊提供与这些适用 EPR 的商品相对应的有效 EPR注册号,亚马逊会自动为您注册并加入亚马逊的“代您付款”服务,代您支付相应的生态费,并且就您的亚马逊商品代表您向生产者责任组织履行要求的申报义务


问:什么是欧盟负责人?
答:欧盟商品安全法规(称为《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已于2021年7月16日生效。这项法规要求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需要具有位于欧盟境内的人员作为商品合规性联系人(“负责人”)。如您在欧盟销售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但没有欧盟负责人,属于违法行为


问:如何完成“欧盟负责人”合规?
答:如果您销售的商品带有 CE 标志并且是在欧盟境外制造的,那么您需要确保:
1. 此类商品具有在欧盟的负责人
2. 您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贴有负责人的联系信息。此类标签可以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问:哪些主体具备“欧盟负责人” 资格? 
答:1. 在欧盟境内的制造商或品牌;2. 在欧盟境内的进口商;3. 在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由制造商或品牌以书面形式指定);4. 在欧盟境内的配送服务提供商;5. 该负责人不能位于英国境内。


瑞丰德永的优势

  • 50
    办事处
    全球50多个国家/地区设有办事处。
  • 9,000+
    职员
    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
  • 20万+
    客户
    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
  • 3950亿美元
    资产行政管理
    资产行政管理规模达3950亿美元。
  • 1,400+
    港股上市公司
    为1400家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务。
  • >50%
    全球500强企业
    为《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50%的企业提供服务。

资质与荣誉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TC001160、TC001060、TC001056
  • 香港公益金铭谢状
  • 香港小童群益会杰出商界企业义工奖
  •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社会资本动力奖」
  • 香港最优秀企业大奖
  • 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Labuan IBFC)中国授权代理机构
  • 阿联酋一级代理
  • 香港货品编码协会一级代理
  • 香港中国商会董理事会常务理事
  •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

专家团队

Kim Jenkins
集团行政总裁
张海亮
卓佳大中华区行政总裁
蒋梦南
瑞丰德永负责人
王国勇
行政总裁
新加坡
叶国亮
行政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马来西亚/纳闽
Scott Sato
行政总裁
日本
伊恩 · 康明斯
行政总裁 – 离岸
开曼群岛/巴巴多斯/BVI/美国业务
John Rowe
董事总经理
英国
Nick Messum
董事总经理及离岸地区财务总裁
BVI
Dyland Mah
行政总裁
泰国 / 越南

典型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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