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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新加坡上市融资主要方式

2016-03-02 14:50:29

1.“大S股模式”直接主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对内地公司赴海外上市批准主要分两类。一类注册于内地、海外上市的公司,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国纽约上市的N股等。对于这一类由于公司注册地仍在内地,实质上是中外合资公司的外资股部分在海外上市,而且上市集资仍需返回内地,所以中国证监会的政策指引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鼓励政策。

一般来讲,采取这种方式在境外上市,必须同时符合我国证券法律及境外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要求。以这种方式申请上市的公司需经过必要的重组,将现有资产存量和业务进行重组,在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程序也会较为烦琐,申请的时间也可能会较长。但是,正因为需经过这些相对严格的程序,申请企业一旦获准在境外上市,将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投资者的信任。

2002年前采用“大S股模式”直接主板上市是国内企业赴新上市的主要方式。采用此方式上市的典型首推“中新药业”。1997年,“中新药业”在新加坡成功发行了1亿股S股,每股发行价格0.68美元,筹集资金近6800万美元。

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成本较低,一般在600万—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约占上市融资额的5%—8%左右。但采用此方式上市融资的门槛相对比较高,企业除了需符合新加坡主板上市标准外,国内公司还必须遵循中国证监会1999年颁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即:“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规定(俗称“456”要求)。因此,“大S股模式’比较适合国有大中型企业赴新上市融资。

“456”要求对拟上市企业的规模和经营业绩提出了较高的标准,一般来讲新兴的快速发展中的民营企业,以及某些中小型国有企业都很难达到这一标准。但是,我们也了解到,证监会根据申请境外上市企业的特定情况,在某些情况也可能对不符合“456”上市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豁免。

2.通过“红筹模式”实现上市

“红筹模式”是指境内公司将境内资产以换股等形式转移至在境外注册的公司,通过境外公司来持有境内资产或股权,然后以境外注册的公司名义上市。

2001年,中国民营公司——江泉公司(“联合食品”)和金锣公司(“大众食品”)、2003年上市的中国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和“华夏胶带”、以及今年由国浩担任中国法律顾问上市的Bright Orient Holding Ltd.(“东明控股”)、Snow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雪城国际”)等均以红筹方式在新加坡上市。此方式上市比较适合于中小民营企业或通过MBO或职工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4月发布通知,宣布取消“无异议函”,大大促进了国内企业采用“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的进程。采用“红筹模式”赴新上市融资是今年国内企业新加坡上市的主要模式。

3.通过买壳实现间接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买壳本身可以避开繁杂的上市审批程序,手续也相对简便,因而为不少民营企业所选择。但是这种上市方式在挑选安全的壳资源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在买壳之后如欲获得长期稳定的效益,亦并非易事。另外,买壳并不能带来资金,因此如需要融资,也还必须经历发行新股再融资的审批程序。 由于新加坡证券市场的特点,投资者以长期投资基金为主,当地居民为主的中小投资者投资倾向保守,上市炒作一般不活。跃。因此,在新加坡市场买壳的主要目的是以控制上市公司及其资源的战略投资为主。“中远投资”、“招商亚太”等公司就是以买壳方式上市。新加坡市场的上市公司“壳”价值也较其他市场要低,一般与直接IPO的成本差不多。因此通过买壳实现企业在新上市也是一个比较适宜的选择。

4.异地二次上市

异地二次上市形式多样,如S股、红筹股公司在内地A股增发等。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可以利用其与香港市场的对接性,将新加坡证券市场作为香港二次上市的跳板,如“越秀投资”、“大众食品”首先在新加坡上市,然后通过介绍形式赴香港上市,或者待国内条件成熟后,回归国内发行A股,如中新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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