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指南
企业重组上市IPO

香港税率

香港税率

                


1. 利得税: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课税利润,均须纳税,称为利得税。于2008年4月1日起计的财政年度,企业利得税率为16.5%。

利得税的征收乃按照应课税额订定,而应课税额则由业务收入,扣减可减免或非课税收入确立。

非课税收入:

  •     股息
  •     售卖资本资产获取的利润
  •     存放于认可财务机构的存款利息

扣除项目:

  • 纳税人为赚取应课税利润而付出各项开支费用(不包括:家庭或私人开支、资本支出、用于改进的成本以及各种税款。对于利息扣除,亦有严格规定)。
  • 工商建筑物免税额:
    工业建筑物:在招致开支当年的初期免税额为资本开支的20%;每年的折旧免税额为资本开支的4%,直至开支全部登出为止。
    商业建筑物:每年免税额为资本开支的4%。因翻新住用以外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而招致的资本开支,可按5年摊分为等额扣除。
  • 机械及办公室设备:在购置当年可享有60%的初期免税额;支出余额则由这些资产投入运作的首年开始,按余额递减法每年分别享有10%、20%及30%的免税额。购置用于制造业的机械及工业装置、电脑软硬体的支出,可即时全数扣减。属机械或工业设备的指明环保设施,资本开支可获全数扣除。而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一部分的环保装置,则按每年20%连续五年内扣除。
  • 企业亏损:可抵销企业同年的其他利润,无论该等利润是否来自业务所得。香港订有若干规例防止利用亏损的企业进行避税活动,不设集团亏损税项宽免,集团不得进行综合报税。

2. 薪俸税:

来自本港任职、受雇及退休金的收入,均须缴纳薪俸税。薪俸税可按两种税率计算,应缴税款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 标准税率:适用于减去宽免扣除的应课税收入净额,税率为15%
  • 累进税率:适用于减去宽免扣除及个人免税额的应课税收入净额,税率为:首4万2%,次4万7%,第三个4万12%,余额17%

法例规定,薪俸税也有其减免及可扣减项目,按其得出的应课税实额征税。

免税额:

  • 个人基本免税额(120,000)
  • 已婚人士免税额(240,000)
  • 单亲免税额(120,000)
  • 子女免税额(第1至9名子女各100,000)
  • 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60岁以上每名40,000,56至59岁20,000)
  •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每名33,000)

扣除项目(最高限额):

  • 个人进修开支(80,000)
  • 强制性公积金下的强制性供款(18,000)
  • 居所贷款利息(100,000)
  •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80,000)

3. 物业税:

物业税是向本港土地及/或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计算办法是将物业的应课税净值按标准税率征收。物业的应课税净值,是物业实际收益减除免税额后所得的数额。于2008年4月1日起计的财政年度,标准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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