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公司
企业重组上市IPO

解读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的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75号文)执行和适用中的相关问题,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现将修改后的75号文操作规程(见附表)印发给你们,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中的附表6和附表7同时停止执行。



境内居民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资金调回及开户


境内居民“资本项目专用外汇帐户”的开户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时间、原因、方式等基本情况,资本变动所得收入的金额、拟开户银行等)。

2、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3、关于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明(如股权处置协议,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董事会决议、股票交易的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的交割单等)。
4、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
5、境内返程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6、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一、特殊目的公司相关的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1、书面申请(说明账户开户的银行、账号、资金结汇用途、金额等)。
2、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3、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的书面支付命令。
4、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5、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境内居民自然人为其已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情况,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投资详细情况)。
2、特殊目的公司控制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3、居民个人身份证明。
4、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商业登记证明。
5、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6、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第三.特殊目的公司因重大资本变更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及备案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本次变更或备案的事由、特殊目的公司架构及自成立以来的历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股权置换、合并、分立、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境内资产的对外担保、分红等事项,并声明“特殊目的公司已按规定完整办理了外汇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已获得的境外融资资金及境外分红、资本变动收入已按规定调回境内,若存在虚假陈述,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控制人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2、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
3、境外法人提交《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原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并填写新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4、被返程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境外融资协议(境外上市无需提供)。
6、证明特殊目的公司重大资本变更的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第四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
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及管理架构及自设立、控制以来的历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股权配置、合并、分立、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境内资产的对外担保、分红等事项,并说明“特殊目的公司已按规定完整办理了外汇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已获得的境外融资资金及境外分红、资本变动收入已按规定调回境内,若存在虚假陈述,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控制人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2、境内标的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部批准返程投资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留盖原章的复印件。
6、与特殊目的公司对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7、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五境内居民以境内企业资产权益注入并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一、境内居民法人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
2、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


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境内企业所属行业、发展历程、近3年财务状况;
(2)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的基本情况介绍;
(3)境内企业所在市场前景、市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市场风险分析;
(4)将境内居民的境内资产转移由特殊目的公司控制的过程、控制方式及后续融资的法律安排及可行性分析,境内居民与其控制的境内企业、计划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说明;
(5)各境内居民在特殊目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若有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期权激励计划,应予以披露;
(6)计划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以及境外融资机构基本情况介绍,与境外融资机构达成的融资意向及备忘录情况说明。以过桥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应说明其融资利率、期限、还贷资金来源;以私募或公募方式(包括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的,应说明特殊目的公司资产或股权的定价方式;计划以上述两种方式分阶段进行融资的,应一并说明有关情况;以所拥有的境外权益注入境外特殊目公司的,应说明该境外权益合法取得并存续的原因及过程等情况。
(7)境外融资资金使用计划说明,包括境外投资计划、融资资金调回计划、调回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3、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审核批复。
4、填写《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5、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6、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等)。



境内居民自然人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
2、境内居民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拟境外融资的境内企业的登记注册文件和最近一期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4、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境内企业所属行业、发展历程、近3年财务状况;
(2)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的基本情况介绍;
(3)境内企业所在市场前景、市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市场风险分析;
(4)将境内居民的境内资产转移由特殊目的公司控制的过程、控制方式及后续融资的法律安排及可行性分析,境内居民与其控制的境内企业、计划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说明;
(5)各境内居民在特殊目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若有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期权激励计划,应予以披露;
(6)计划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以及境外融资机构基本情况介绍,与境外融资机构达成的融资意向及备忘录情况说明。以过桥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应说明其融资利率、期限、还贷资金来源;以私募或公募方式(包括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的,应说明特殊目的公司资产或股权的定价方式;计划以上述两种方式分阶段进行融资的,应一并说明有关情况;以所拥有的境外权益注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应说明该境外权益合法取得并存续的原因及过程等情况。
(7)境外融资资金使用计划说明,包括境外投资计划、融资资金调回计划、调回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5、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6、委托主要控制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7、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等)。



第六境内居民法人境外投资企业转作返程投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
1、境内居民法人为其境外投资企业转作返程投资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申请(包括境外企业设立的时间、地点、返程投资资金来源、经营情况、企业类型等);
2、所投资境外企业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所投资境外企业的商业登记证明;
4、所投资境外企业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情况说明;
5、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
6、所投资境外企业最近三年的境外审计报告;
7、《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8、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等).


第七境内居民自然人注入境外权益并返程投资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境内居民自然人为了返程投资以其持有的境外权益注入境外企业,并为该境外企业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申请(包括境外权益类型和来源、境外企业设立的时间、地点、经营情况、企业类型、已投资的所有境内企业情况介绍等);境内居民自然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中应声明以下内容;”本人境外投资所有资产权益来源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不存在逃汇、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完整遵守了本人作为中国居民的纳税义务,有虚假陈述,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2、境内居民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拟返程投资企业最近一期的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4、所投资境外企业的商业登记证明及境内居民自然人持有该企业股权的相关证明。
5、所投资境外企业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与纳税证明(境外科技研发型企业可缩短为一年);
6、商务主管部门对被返程投资企业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前期已投资境内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8、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9、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等)。




-----------------更多资讯及

如何申请办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登记,请就近与瑞丰德永各地办事处联络咨询:400-8880-8098

瑞丰德永(Richful Deyong)系卓佳(Tricor)集团成员,是亚洲具有领先地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全球21个国家/50多个地区(包括中国1:香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宁波、南京、青岛、天津、大连)设有办事处,拥有2500多名员工,服务超过50000间公司,1300间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500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上市公司,名列财富杂志500强企业超40%及众多跨国知名公司。

服务涵盖:上市公司秘书、新股上市及股票登记、债务托管及授信,财富管理,海外信托基金会设立,香港及离岸公司注册,特许牌照申请,企业架构,财税咨询,会计安排,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综合性商务、企业及投资者服务等领域。瑞丰德永秉持“全球化运营,国际化标准,致力于每一位客户的满意和成功”的服务宗旨,务实为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拓展价值版图,是您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