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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发展要甩掉教条主义

外界对信托目前业态和经营模式始终存在一定的误解,媒体不厌其烦报道并预测着这个行业即将面临巨大风险,还给信托强扣上一顶“影子银行”的大帽子。和一位主管领导交谈时,他也很武断的下了一个结论:“中国信托公司现在做的都不是信托该干的事,是现有体制下诞生的一个“怪胎”。
前一段时间和另一位领导交流时,[加拿大公司注册]他忧心忡忡的认为:“中国信托公司现在全在干银行的事,成了‘二银行’了,和政策博弈,里面问题很大”。我听了这些话很是诧异的,但当面也不好反驳,只是一笑了之。
事实胜于雄辩,信托公司自2001年规范保留重新展业以来,行业已创造了十年无不良兑付的奇迹,尤其是信托公司自主管理和自主发行的集合信托产品,到期累计兑付了几万亿金额,至今没有一单业务出现兑付风险。
根据目前行业研究数据:如果投资者从2003年开始投入100万元资金,连续不断的滚动购买任何一家信托公司的任何一款集合信托产品,到今日为止资金规模绝对不会低于230万元,收益率和安全性远胜于国内其他任何一种金融产品。
不过,当前随着资产管理业务的进一步放开,信托公司的“制度红利”已逐渐消退,以券商、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各类机构纷纷开展类信托业务,说穿了就是和信托公司做一模一样的事,只是把“xx信托计划“的名称变为“xx资管计划”而已。这些机构在项目的竞争上延续了其一贯的“杀价”风格,加上其监管部门“放任式“空白监管产生的监管套利,极大地冲击了信托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
另外,信托行业发展也逐渐进入了瓶颈期,一些经营理念和业务模式需要重新梳理,需要认真思考一下未来的路应该怎么走。
谈转型,中国的信托业首先需要甩掉一个“大包袱”,就是“信托定位教条主义”。该教条主义的特征是:要求国内信托公司终极目标是必须走英国式的信托之路,最终开展以遗嘱信托、家族信托、公益信托和以财产安排为目的的事务性管理信托之路。
该教条主义根源部分归结于2001年颁布《信托法》,这个法是以英国信托法规为参照蓝本设计的,给所有的信托公司指出了一条“光明大道”,走英式信托之路。
从监管部门、行业内部、金融圈、学术界和媒体界都受此影响,为信托公司不能走此正路而揪心不已,认定在“步入正途”之前的现有信托业务模式都是过渡性和投机性的,是为解决国内信托公司当前生存的权宜之计,属于“钻政策的空子”。
这让当今中国信托行业的精神与行为分裂。大伙干活时有一种负罪感,好像在偏离主业搞投机,自我否定;也让监管部门很矛盾,始终觉得这伙人在不务正业,所以一次次出台“窗口指导”也就不难理解了。
我可以大胆的说,目前英国式信托在中国没有土壤,在法律层面、税收层面和制度层面就没有配套,未来也未必有足够的生存土壤,因此没有必要自废武功去“崇洋媚外”。因此,只有摒弃“信托定位教条主义“,中国信托公司才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发展路径不同导致结果不同,英式信托是委托代理关系,谁都可以做;中国的信托是募集管理关系,只能专业的机构做。我国的信托公司经过数十年的演化,很多机构已具备西方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的雏形,形成基于“资金和项目”为核心的理财业务模式。
根据演化结果,我们国内大量的信托公司会逐步向“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并行之路迈进,以适应国内经济和金融制度变迁的需要。
国内信托公司的运作模式是募集社会资金,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将资金运用以获取回报。全球的投资银行、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都是这么做的,可以有效利用社会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至于信托公司现在业务中“房地产业务”和“地方政府基础设施业务”比重高一点,不是信托公司的主动选择,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资本会在 “风险”和“收益”中自动选择一个落脚点,无可厚非。
从国内金融分业经营现状来看,信托公司可以在实业领域和金融领域同时开展业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在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矿产投资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等多个市场进行了大量的投融资活动,学习了许多的行业经验和操盘手段。
同时,信托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系统组织,包括:实行前中后台的分工合作、培养人力资源、完善业务操作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操作流程和审批环节等,同时在中国银监会监管下培育出来的合规意识以及风控理念等,逐步使自身成为一个较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团队组织。
建立这样一个专业化的系统组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目前国内其他类型金融机构都难以与之比肩。
下一步信托公司以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为中心进行“双轮驱动”。
首先在“财富管理”上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收益取向来选择财富管理的目标客户,根据目标客户的风险承受度来划分客户的分类级别,其次再是根据客户的分类级别将其财产进行分类管理运用,选择不同类型的项目予以匹配。
在 “资产管理”上对熟悉的行业进行全产业链展业,细分市场走专业化路线。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在房地产项目一级土地整理环节、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环节、土地挂牌获取后的房地产股权投资环节、四征齐全后的开发贷款环节、房地产开发后形成的经营性物业环节、商业物业现金流资产证券化环节以及最终可能形成的REITs业务环节,都可以成为“资产管理”的业务领域。
随着全产业链的延伸,对不同的分类级别客户可以分别选择在各个环节参与投资,并根据每个环节的风险程度获取不同的收益对价。
未来,[加拿大注册公司]中国信托公司的定位是形成契约型的类共同基金模式,即以私募形式向社会投资者募集,以法律形式的契约为纽带集合资金或财产,由信托公司进行专业管理运用以获取收益。
基于这样一种定位思维,信托公司最终在业务模式上以“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并重,以此来构建大金融管理平台,有效配置社会经济资源,最终形成中国的“高盛公司”或“摩根大通公司”,甚至是“LCF洛希尔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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