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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行业五大命脉

信托新两规实施以来,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从2007年的0.95万亿一路快速增长至今年一季度末的5.3万亿,超过证券业和基金业管理资产的总和,直追保险业。信托公司从原来边缘化的、拾遗补缺的“小角色”汇入中国金融体系的主流之中,对于开始担当大任的信托业,如何正确看待其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如何通过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开创更广阔的未来之路?或许现在正是厘清并深入思考这些根本性问题的好时机。
如何认识信托的本源业务?[BVI公司年审]信托究竟有没有一个一以贯之、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本源业务呢?检视历史,不难发现,信托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内容既非各国皆然,也非一成不变。在中世纪的英国,信托本源业务是财产移转;在现代英美,当是财产管理;而在日本,则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是资金融通。应该说,作为一项以灵活性和弹性著称的制度安排,信托既是与时俱进的,又是因地制宜的。各国在引进和继受信托制度时,应结合本国的实情加以改造,不能方枘圆凿、生搬硬套。
 如何看待信托的融资功能?目前,信托融资功能因其所具有的市场化和灵活便捷的特点,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一个有益组成部分,其存在具有长期的合理性。在目前商业银行利率(特别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庞大的民间金融活动还未接纳进正规金融体系之中的情况下,高度市场化取向的信托融资服务为社会创造了新的金融路径,满足了实体经济中大量企业的融资需求,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改善了现有金融体制的不均衡性,并且一定程度上使刚性的宏观调控具有合理的弹性。因此,对于信托的融资功能,宜鼓励,宜引导,不可堵,更不可废。
 如何构建信托公司的业务组合?与其讨论信托公司是应该去做融资业务抑或是投资业务,不如研究信托公司应该构建怎样的风险型业务和收费型业务的组合。信托公司的风险型业务,主要是作为融资工具的集合资金信托,本来是客户自担风险的投资产品,但在实践中异化为信托公司自己发行的债券,类似于日本信托银行发售的附有本金补偿契约的贷款信托,具有刚性兑付的压力,当然也有较可观的利差收入。信托公司的收费型业务,则包括投资类信托计划(如阳光私募,PE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对于此类业务,信托公司有管理之责任,无保底之义务,但所收的佣金等信托报酬不高。目前,不同的信托公司对两类业务取舍不同,偏于前者的,规模不大但利润不低,偏于后者的,规模庞大但利润不高。有何良方?从短期看,权宜之计谓之融合,即各信托公司应透彻认识自身的资源禀赋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构建融合风险型和收费型两类业务的组合,别走极端而过分偏重于某一类别的业务。
 如何以制度创新为信托融资谋长远发展?从长期看,信托融资业务应寄望于大的制度创新。目前主流的“一对一”的融资类信托计划有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方面,为了塑造信托业的公信力和信托公司的品牌形象,一来监管机构和信托公司把保证该类信托计划到期兑付作为最重要的目标;二来投资者或有意或无意地把购买该类信托产品当作利息较高的存款,两方面因素造成融资类信托计划的兑付具有刚性,并使之成为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信托公司的头顶上。
另一方面,现行融资类信托计划并不必然具备到期足额兑付的能力。由于一个信托计划往往仅直接对接一家企业或一个项目的融资,加之信托期限的预先确定,从理论上讲,随着信托计划总体数量的增加,企业或项目由于某种原因缺少流动性而无法到期全额还款,从而导致信托计划不能按照预期收益率到期足额兑付给信托受益人,这类事件难以完全避免。这一矛盾既构成许多人否定信托融资功能的理由,也从长期来说构成了影响信托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当前正是着手制度创新改革信托融资业务的时间窗口。就外部而言,通过促进信托创新,可与近期风起云涌的证券业、基金业和保险投资创新活动相呼应;就内部而言,理性的监管和信托业积累的财力和人才,为创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因此,监管机构和信托公司应该有足够的智慧和勇气,找到刚性兑付的解决之道,从而为信托融资业务开辟新的、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从根本上来看,解决信托计划刚性兑付的方向,不在于改变信托资金作为债务工具的运用方式,而在于如何将投资者购买信托计划的行为转换为真正的买者自负的投资行为,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小直至完全避免信托公司开展信托融资活动所面临的刚性兑付的非正常压力。与此同时,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则由获取利差收入转为收取佣金收入,原来的风险型业务转换为收费型业务,从而有利于从将信托业的总体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如何塑造财产管理的核心业务模式?广义上信托公司的财产管理业务,包括财产移转和财产管理两个内容,二者既可相互独立,也可相互交叉。信托之用于财产移转,以自由为目的,追求财富的合意转移与传承,实现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随着富裕人士的增多,将财富在家族内妥善传承和分配的需求大量出现。信托构造中的两个优势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进行财产移转:其一是破产隔离机制。信托财产实质上归受益人所有,不受委托人、受托人资产状况恶化的负面影响。其二是有受托人的角色安排,这使信托富于弹性,能满足委托人的多方面要求。
 信托之用于财产管理,以效率为目的,追求财富的保值增值,通过投资来实现。作为投资的信托,优势何在?理论上,就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优势在于能够做跨行业的大类财产配置,即资金可组合投资于证券市场、信贷市场、产业市场;另一优势则在于可以为高净值人士作基于账户管理的全方位、个性化的定制投资服务。
 基于此,[BVI公司注册]信托投资业务的核心业务模式应构建为:加强对宏观经济变化的敏感性,站在整体把握金融市场的立场和角度,预测并确认经济周期转换、大类资产市场轮动、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调控的方向与力度,从而把握不同时期的重大业务机会,确定相应的重点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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