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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银信对峙谁之痛? “古冶集团”事件回放

提示:银信对峙谁之过。对于银行来说,投资者都是高净值客户,面对损失,投资者首先会质疑银行,认为银行作为信托产品出售方应该兜底,银行的声誉损失难以弥补;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本身在银信合作中处于劣势,既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同时又会让投资者对公司产生不信任感。
一个堪称“宇宙行”,[百慕大公司注册]一个是业内数一数二的信托公司,因为古冶项目二者僵持不下。
目前双方争执的焦点有二:一、谁是项目推介方?对此二者各执一词。二、谁该承担责任?中信信托愿意承担责任但显然希望双方共担,屡次提出分责方案;工行山西省分行称是该信托计划的资金代收付银行,只负责信托资金归集和支付,不承担本息偿还、担保和纠纷处理的责任。
在弄清事实真相之前,谁都不能对上述问题妄下判断。但可以肯定,无论将来风险由谁承担,这都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因为,在可能造成的声誉风险面前,双方都很难独善其身,这是信托和银行都必须面对的现实。对于银行来说,此项目投资额最低300万元,143名投资者都是该行的高净值客户,面对损失,投资者首先会质疑银行,认为银行作为信托产品出售方应该兜底,银行的声誉损失难以弥补;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本身在银信合作中处于劣势,既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同时又会让投资者对公司产生不信任感。
面对僵持,人们不禁要问,当年合作的“共识”哪里去了?银信合作的“未来”何在?
事实上,建立在不对等地位之下的“共识”是不存在的。一般而言,由银行推荐给信托公司的项目都是银行不能发放贷款的项目,换句话说,既然项目好为何不能直接从银行来融资呢?与以往银信反目案例类似,中信信托方面对于项目的尽职调查及其他相关流程依照“银信合作”的惯例,其与工行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工行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并未载明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双方的权责归属。
所以,当风险发生后,信托公司认为银行应对风险负责;而银行则认为自己仅仅是代销,没有义务承担责任,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因此陷入僵局。有趣的是,在经历数年的火热银信合作之后,银信矛盾甚至银信反目的事件一再重演。
此外,因为经济周期、经营环境等的变化,当年的“共识”没能经受时间的考验。根据古冶集团提供的财务信息,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景气度不振、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古冶集团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负债大幅上升,陷入增收不增利的窘境。
2012年信托计划成立时,古冶集团资产总额为16.8亿元,负债总额为3亿元,销售收入5.4亿元,净利润为2.11亿元;截至2014年底,其资产总额为52.3亿元,较2012年增长了两倍;负债总额为23.6亿元,较2012年增长了7倍;销售收入16.5亿元,较2012年增长了两倍;净利润为2.1亿元,与2012年持平。
这也就是说,有些项目当年在银行那里可能还是个好项目,可到了信托那里就发生变化了,再加上此前的惯性思维,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一味地依赖银行信用,出现风险或是必然。
那么,银行和信托还能有愉快的合作吗?此前有桩案例对某家信托公司来说或许是个惨痛的教训,那就是——银行不带你玩儿了。没办法,银行的体量在那里摆着,哪怕是最大的信托公司或许也不如银行的零头。再说了,从世界范围看,也都是信托与银行密切联系着,这既是当前宏观环境下求生存的现实选择,恐怕也将是未来归宿。
但是银行也不能忘了,信托的能量也是蛮大的:信托公司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是我国目前唯一能够横跨三大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和融资的金融机构,因此其业务手段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特别是近年来,信托独特的资产管理制度优势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年金基金管理、社保基金管理等,这些都可以为与银行进行更多合作搭建平台。
尤其像中信信托这样连续8年独占鳌头,在政府PPP业务、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财富管理、基金子公司、国际业务、医养消费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八大领域都有布局的信托公司。这样的现实存在的确又不能忽视。
未来的路还很漫长,退一步海阔天空。银行,不能仅是锦上添花,在实体经济下行、企业有困难之时更应有所担当;信托,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景气度不振影响,不排除未来还有类似风险事件发生,应做好预警和处置准备;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入行须谨慎。
话又说回来,5亿元,相对于金融机构的体量或许微不足道,但却足以压垮一个已经陷入流动性危机的企业。如今,143位投资者仍在等待结果。抛开法理上的“代销方无兜底责任”不说,从情理上看,既然是合作业务,双方共同协商,调动各方资源共同解决问题或许是最好的处置方式。
事件回放
中信信托公开信息披露显示,“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5亿元,向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古冶集团”)发放贷款用于“年产20万吨高端精密铸造项目一期工程”和“铸造产业链上游的黄草沟煤矿技改工程”建设。信托计划期限为2+1年,其中,1号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2.3亿元,到期日为201538日;2号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为2.7亿元,到期日为2015331日。
信托存续期间,古冶集团先后偿还1号信托受益权贷款本金1380万元、2号信托受益权贷款本金1620万元及相应利息。受宏观经济持续下行、行业景气度低迷等因素影响,铁精粉、铁矿石等产品价格下跌,古冶集团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自20148月始,古冶集团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经中信信托多次催收,古冶集团自20149月起多次向中信信托提交《迟延还款请求书》,称正积极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希望能给予还款宽限期。截至1号信托受益权到期日201538日,古冶集团应偿未付1号信托受益权贷款本金2.162亿元,应付未付1号信托受益权贷款利息约2933.6万元。2015320日,1号信托受益权剩余贷款本息的最后还款观察期已届满,古冶集团仍未归还1号信托受益权剩余贷款本息。直至今日,工行、中信信托与古冶集团协商仍无结果。
谁是项目推介方?
中信信托: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为其战略级客户——古冶集团专门筹划、设计整体融资战略和具体方案。作为整体融资方案的组成部分,工行将古冶集团推荐给中信信托,邀请中信信托专门定制信托计划向古冶集团发放贷款。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不分层,由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和工行总行个人金融部分两期向其行内143名投资者进行全额定向发售。
工商银行:古冶1号、2号信托计划是由中信信托向工行山西省分行推荐的,而非像有些报道中所说是工行向中信信托推荐的。2011年山西古冶下属子公司山西古特金铸造有限公司开始兴建“年产20万吨高端精密铸件项目”,同时古冶集团下属的黄草沟煤矿开始技改,古冶集团急需项目建设和煤矿技改资金。为此,古冶集团与上海度太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接触,希望其帮助解决资金问题。该负责人向中信信托天津分公司介绍了古冶集团的情况,中信信托天津分公司经过尽职调查并与古冶集团充分沟通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由中信信托设立古冶信托计划,为古冶集团提供信托贷款。此后,中信信托一位负责人找到工行山西省分行,希望工行作为此信托项目的资金代收付银行。201112月,中信信托召开内部评审会审查通过了古冶信托贷款计划。工行山西省分行根据与中信信托的协议成为资金代收付银行。
项目收费各有多少?
中信信托:该信托计划明确了资金保管、监管制度,工行山西省分行承担本信托计划代理收付银行及保管银行、工行山西交城支行承担资金监管银行等相关职责。工行山西省分行及工行山西交城支行共收取代理收付费、其他代理费、保管费、监管费等四项费用加权平均约为3.5%/年,信托3年间,收取费用合计约为5102万元;而受托人中信信托收取信托手续费率为1.9%/年,合计2793万元。
工商银行:该行根据与中信信托签署的代理资金收付协议、资金保管协议和资金监管协议收取约3.5%的费用,符合当期市场同业收费水平。
谁来承担责任?
中信信托:在该项目的处置中,中信信托一方面继续与工行沟通,寄望达成债务重组方案;另一方面则寄希望于各方努力助企业度过流动性危机从而化险为宜。为此,中信信托也在尝试多种努力,如为了保障还款来源,对古冶集团销售收入进行监管,中信信托不仅委派专人监管,而且还在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城创新矿业厂区安装了上百个摄像头进行全程监控,同时调动中信集团及其他资源协助企业生产及拓宽销售渠道等。此外,万一谈判不能顺利达成协调结果,不排除启动司法程序来完成项目风险处置。
工商银行:在古冶1号、[注册汶莱公司]2号信托计划到期前,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制定了兑付计划,但一直未见实质性具体行动。工行山西省分行作为资金代收付银行始终积极支持、配合中信信托开展兑付准备工作,在得知信托计划延期兑付后,工行山西省分行主动与中信信托联系,并提出召开由融资方、信托公司、银行、客户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督促各方共同努力推动信托计划的兑付。中信信托是国内大型信托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受托人责任来,不能把不切实际的重组方案作为信托计划延期兑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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