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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中融搭建互联网平台 布局信托流转市场

金融领域如存贷款、支付、理财等诸多业务已明显受到互联网金融冲击,但在信托行业囿于监管政策等约束,互联网金融创新并不多见,而这一现状正在被打破。
近日,中融信托旗下名为“中融金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宣布上线,搭建了信托行业首个互联网金融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注册香港公司登记服务] 与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同的是,该平台提供的产品是基于信托等金融产品的受益权转让市场机会。中融金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解决高净值客户购买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信托等各种金融产品,获得高收益却无法兼顾流动性的难题。
高搜易CEO陈康认为,目前以股权交易中心、信托公司自建等形式成立的流转机制并未有效解决化解信托流转困境。
互联网平台克服流动性软肋
信托业的野蛮生长期已过。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1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14.41万亿元,较20141季度的11.73万亿元,年度同比增长22.85%;较2014年末的13.98万亿元,季度环比增长3.08%
无论同比增速,还是环比增速,资产规模的增速均呈现明显回落态势。经济新常态下,信托业正向着专业化管理方向迈进,对于促进行业转型和良性发展有积极作用。正如中诚信托副总裁汤淑梅所言,资本市场是一个长期的市场,国家未来会将资本市场建成多层次的市场,因此证券市场定会成为信托未来业务的一个主导力量。但目前整个行业正面临“缺乏流动性”这一软肋。
优选财富高级理财经理赵辉认为,14.4万亿信托资产规模中,具备潜在可流通的集合信托规模达到4.79万亿,除证券类等少量信托产品可以中途赎回外,大部分存续期为13年的集合类信托产品不可以提前赎回。同时,由于制度障碍及市场缺失,信托受益权转让尚未形成规模化的交易市场。一旦投资者在信托存续期内面临突发性资金需求,例如遇到企业或家庭资金周转、二级市场投资、房产投资等情况,将面临信托受益权转让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尴尬。
探索之路从未停滞,但效果并不如意。20139月份,北金所场内存量信托受益权转让挂牌规模超百亿元,并在信托二级市场聚集了一定规模的机构客户。多家信托公司已在探讨并推出信托产品的受益权转让平台,如华宝信托的“流通宝”,中信信托的“信惠财富”等。北金所副总裁白双鹂表示,大部分信托产品流动性都比其它金融产品差,提高信托产品流动性已经迫于眉睫,信托二级市场亟需建立。
建立国内统一的信托交易平台被认为是提高信托产品流动性的关键一步,但国内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至今并不健全。201410月,银监会批准全国信托信息登记中心落户上海自贸区,自去年底,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相关人员通过向信托公司积极征求意见,已经初步形成信托登记、受益权转让等操作方案,但至今并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还很遥远。
从目前的调查研究看,信托难以实现转让主要受限于法律层面,按照《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当对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受让人同样不能为自然人,亦即个人投资者可以向个人与机构转让,机构投资者只能向机构转让,而受让方必须满足信托合格投资者的所有要求。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目前信托行业风险正在逐渐显现,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被逐渐打破,而地产信托、矿产信托等领域也出现了兑付风险。如吉林信托一款10亿的产品早在2014年初即已到期,但至今仍未对付,这无疑给信托受益权接手方带来隐忧。
赵辉称,存量信托目前只针对投资者披露信息,对于接手方而言很难去了解现存项目的运营情况,对于很多投资者还有心理上的障碍,比如说一般人对于前景不好的信托才会出手转让等,而且是信托产品没有公允的登记机构,转让流程复杂。
各方面曲线介入“流转”
一边是旺盛的信托流动性需求,一边是低效率、长时间的受益权转让机制,市场和信托投资者亟需一个高效、灵活、跨平台的交易模式。
互联网金融正在盯上这一领域,只是与信托的“亲密接触”充满坎坷。
20144月,银监会界定“信托100”网站“100元买信托”业务违规;2014年底P2P平台雪山贷推出“千元团购信托”业务因被合作方“否认”而紧急下线。由此可见,简单的互联网与信托叠加模式显然走不通,产品设计须合乎监管要求。
以中融金服线上交易平台为例,与现有的信托互联网化合作模式不同,中融金服并未对信托进行“转让”、“拆分”,而是将金融产品作为信托公司客户融资的增信手段。
中融金服推出的第一款产品名为“金融产品增信项目第一期”,融资规模为117万,借款期限为101天,年化收益为6.5%,截止619日投资进度条已完成了100%
官网资料显示,金融产品增信项目是中融金服推出的个人投融资服务产品,借款人均为合法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的高净值客户(自然人或机构),并以其持有的信托计划受益权作为增信措施进行融资。由此,信托公司客户通过该产品可获得信托的高收益且兼顾流动性,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也能在该平台上找到安全边际更高的理财产品。
业内人士分析,中融金服的产品设计并非通常所说的“转让受益权”,信托公司在环节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他们不仅可以对融资方所拥有的金融产品提供证明,还可以通过信托安排为融资交易提供增信。
中融金服负责人表示,积极拓展行业合作伙伴,与其他信托公司、保险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上市公司、软件公司等,联合开发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创新金融产品。
在中融金服上线前,已有多家信托公司开始尝试与互联网金融结合。去年底平安信托试水信托质押业务,多家信托公司也在该业务探索,但推出初期门槛设定较高,如平安信托设定为在公司存续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难以覆盖大多数客户;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仅是挂在自己的网站上,依靠存量客户一对一转让,由于大多数信托公司网站浏览量较低,即使挂出来也很难成交,无法顺利解决客户需求。“目前以股权交易中心、信托公司自建等形式成立的流转机制并没有化解信托流转尴尬。”陈康认为。
陈康所创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高搜易亦看上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结合开放的信息平台及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高搜易推出了“信托宝”,以“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的模式来介入信托流转市场。
据了解,信托宝是信托投资人将信托计划质押,按照使用计划,配合产品时间进度包装成不同产品,通过互联网与投资者进行对接融资,并非拆标,从本质上是一种债权产品。据高搜易官网数据显示,目前信托宝产品已经成功发售300期。
对此业务模式,央行[微博]目前的态度是容忍和鼓励创新,这也是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某信托公司人士认为,该业务解决了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并未带来冲击,因此持欢迎态度,但信托公司仍有所疑虑,如果第三方机构将产品描述为他们公司的产品,利用信托公司为其做信用背书,则会对信托公司带来声誉风险。
这一流程中,[青岛 注册香港公司服务]如果有信托公司官方参与,那么事情应该会容易许多,他们拥有最全的客户资料、产品信息以及完整的风控体系;另一方面,随着内外竞争加剧,他们也需要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这也是信托公司自身的转型需求。
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高级合伙人杜庆春律师认为,通过SPV受让信托受益权后再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售信托收益权份额,是目前市场比较流行的一种准证券化做法,其关键环节是SPV所持信托受益权的真实性和独立性,如果能在这方面做好风控,确实不失为有效的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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