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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互联网金融瞄上信托流转 监管套利还是颠覆创新

信托门槛高、期限长、流动性较弱的特点不符合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互联网+信托’,将是未来信托行业变革的重要的方向。”互联网金融平台高搜易CEO陈康69日在金融产品流转研讨峰会上如是表示。
而为了探索和解决这一难题,高搜易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联合成立了金融产品流转研究院。
之所以牵头成立这一研究院,[天津瑞丰注册香港公司]与高搜易在平台上通过以信托受益权质押方式将存量信托能够流转有关。其推出的“信托宝”产品,间接将信托产品投资门槛降低至10元,一定程度降低了信托投资门槛,增强信托产品流动性。
信托冷观民间流转中心
尽管有多家互联网公司与学术界人士参与此次金融产品流转研讨峰会,重点探讨信托产品的流转。但另一推动流转中心发展的主角——信托行业,却鲜有到场参与的公司。
当前,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的确较弱。各家信托公司都只转让自家产品,跨公司转让尚未实现,官方更尚未建立统一信托产品流转平台。
一信托业内部人士认为,信托受益权的确可以转让,为什么当前没有实现转让,难道各家信托公司没有想到?
目前中国信托业各公司的产品还没有通行的标准,各信托产品不能简单的划等号。因而,信托产品的跨公司转让难以推进。信托运作机制较灵活,不像银行相对模块化、较死板,因而可以标准化。信托最大的生命力也在于其灵活性。
多位参会嘉宾则认为,想实现信托产品流转的前提是先将其证券化。
陈康称,第一步希望信托产品可以流转起来,下一步则希望它可以像股票一样实现高频交易,“当然这中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文学国认为,金融产品的流转前提是要证券化,否则是流不动的,但“互联网金融确实提供了一个双方交易的便利”。
另一信托业内部人士则表示,如果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受益权也打包转让、资产证券化,很可能会传递风险。不要忘记美国的次贷危机也是因过度资产证券化,玩的花样太多,最后都不知所出售的产品风险在哪儿了。
呼吁完善信托登记制度
解决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首先需完善信托登记制度。而这一点在学术界、信托行业、互金行业也形成共识。
孟强表示,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制度的核心。只有建立了信托登记制度,信托受益权才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的法律框架下实现证券化的分散、流通。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信托登记制度,完善相关立法。
“如果有一个非常完善的登记体系的话,这类成立流转中心的事情早就由正规金融机构做了,我们根本没有这样一个机会。”陈康则认为。
据了解,“信托宝”产品是将存量信托产品的受益权经过质押,再对急于变现的信托产品持有人和投资人进行撮合交易。“信托宝预计今年将实现100亿的交易额。”陈康对其销售情况颇为乐观。
在陈康看来,信托公司未推进信托产品跨公司转让其中也有其原因:“转让若是以一对一的方式效率低下,成功率很低。因为一个信托投资人更愿意投资新产品,而不是被持有过的产品。而信托公司若转让其它信托公司产品会存在流失客户的风险。因为各个信托公司体量相差不大,互相撬客户很容易。”
对信托宝的运作模式,陈康解释称,其客户购买到的是一个以信托受益权作为底层资产的债券,它买的不是信托产品,“我们做的信托产品的存量市场。银监会对信托合格投资人只作增量市场的限定,并没有针对存量市场限定。”
陈康所选择的这一模式在业内外都曾被指[宁波瑞丰注册香港公司]“钻了监管的空”,针对监管套利的质疑,陈康则称,金融创新一定领先于政策监管,但金融创新是法律规定不能做的事不去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我们也可以尝试做。等到法律态度明确后,我们再做相应调整。
面对前述某信托业内部人士所说的增强信托产品流动性后将加剧风险传递,陈康表态:“任何事情都有利弊两面。让资产流动起来肯定能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但流动性提高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就是可能会把杠杆率提高。利弊两面我们不可能只要一面,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要把行业向好的方向引导发展,我们就算为推动行业进步出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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