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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子公司迅猛扩张 成信托业转型发展载体

越来越多信托公司在描述管理资产规模时不再仅用“信托资产规模”这一项,而是新加入了“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这一新的表述。
但需要注意的是,信托公司成立子公司需注意风险管理的规范和监督,在目前监管措施并未明确的前提下,应自行设立子公司风险管理规范。
目前一些子公司是在信托业务监管严格的背景下产生的,[杭州瑞丰注册香港公司]有转移某些业务板块的目的,加上信托公司在专业领域的管理经验还待培育,如果管理不到位,则很容易在子公司业务中诱发风险。
“我们刚发完了一单新三板的产品,市场反响非常好。”今年初转职到信托公司子公司的刘斌(化名)称,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刘斌自认为转型的决定是正确的。“现阶段信托公司传统业务基本都遇到了瓶颈,信托公司子公司是未来信托公司业务创新的载体,比如新三板业务。现在还在起步阶段,我们要和券商、PE一起摸索,真的做出来了,还是很有成就感的。”他感慨。
目前,信托子公司在信托公司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正从幕后走向台前。
不少信托公司已经通过子公司将触角伸到了新业务领域。国泰君安与中信信托共同设立的新三板基金“国君创投隆信”近期也宣告成立。
此外,中融信托旗下中融鼎新设立了中融长河资本、中融国际资本等专业子公司,分别负责房地产并购、境外资产管理等业务等。
而今年2月,中信信托全资子公司——中信聚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云南聚信海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央行及云南省金融办批准,成为国内首家可从事人民币国际投贷业务的专业机构,标志着信托公司参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业内人士指出:成立专业子公司有助于信托公司在专业领域里深耕,拓展资管业务的广度和深度,转移净资本消耗较多的通道业务,形成新的盈利来源。符合信托公司未来发展的趋势。
在深圳前海、上海自贸区等政策前沿,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的信托专业子公司出现。
信托子公司成转型载体
成立专业子公司有助于信托公司在专业领域里深耕,探索新的盈利模式,拓展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子公司是信托公司发展的趋势。
事实上,信托公司成立专业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历史并不短暂,但是一直未引起业内较大关注。从信托公司2014年年报中透露出的信息来看,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已经开始在专业子公司方面重点布局,甚至已形成一定规模。
2014年中融信托通过全资控股的中融鼎新平台,一口气设立了中融长河资本、中融汇智、上海隆山投资、中国国际资本等专业子公司,分别负责房地产并购、人力资源管理、境外资本市场投资、境外资产管理等业务。
中融鼎新同时作为中融信托战略转型而设立的各家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控股平台,担当对各家子公司的股权管理职能。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设立子公司可以促进信托业向专业化、精细化方面发展,突出信托业务优势;另一方面,信托公司通过设立财富管理专业子公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丰富的财富管理服务,拓宽产品体系,满足不同阶层投资者的财富管理需求。”
不过,究其原因,帅国让进一步表示:“信托业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去年以来步伐有所放缓,外部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泛资管竞争激烈、监管趋严影响,内部主要受兑付危机影响;在信托业的传统业务不断受阻,创新业务尚不明朗下,设立子公司可能是未来一种趋势。”
以地产信托为例,今年以来,平安信托-翔园17号,因佳兆业资金链已经断裂出现兑付危机;长城信托-长城财富3号因融资方自身经营原因,出现违约。
长城新盛信托公司近期发布“关于宁波新金和项目有关情况的公告”称,“长城新盛·财富3号宁波新金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的股权收益权回购款498万元于2015423日到期。
融资方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因“金和系”公司自身经营等原因,目前尚未向本信托计划支付上述股权收益权回购款。因此预计本次将无法按时向投资者分配本期信托收益。
2015年一季度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增速较2014年四季度有较大幅度的回落。今年11日至331日,集合信托产品按照发行日期计算,已累计成立1841款产品,融资规模为2241.71 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924 款产品和2770.20亿元融资规模相比,整体融资规模同比减少了528.49 亿元。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业绩压力也在加重,信托公司净利润增速普遍放缓。
除平安信托外,中融、中航、陕国投等三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均低于净利润增长。在净利润增速上,相比2013年数据,除中航信托,其余几家均有一定程度下降,增速下降最多的为中融信托,比2013年增速下降13.64个百分点。
此外,业绩的压力也迫使信托公司另谋出路,日前几家信托公司先后披露2014年信托业绩快报,所公布数据虽不多,却也揭开了去年信托业绩的一角。在经历高速增长之后,从2013年已能够看出,相比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速减缓更为明显,其中陕国投营业收入增长仅0.02%
德量财富负责人郝义表示:“在此背景下,成立专业子公司有助于信托公司在专业领域里深耕,探索新的盈利模式,拓展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子公司是信托公司发展的趋势。”
子公司带来架构优势
信托一个产品只有50300万以下的名额,而子公司产品却有200个此类名额,大大提高了客户买入优质产品的机会
郝义指出:“子公司架构为信托公司带来了很多好处。”
原则上,信托公司可投资领域非常广泛,但很多时候信托公司又不能直接投资,如信托公司自有资产投向有限,不能投向实业等,这时候就需要子公司构架来完成。
 “子公司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具有渠道价值的,比如基金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等。”郝义说。
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公司相比,有相对制度优势,一些不能开展的业务可以交给基金子公司开展业务。从客户角度出发有很大的不同,信托一个产品只有50300万以下的名额,而子公司产品却有200个此类名额,大大提高了客户买入优质产品的机会,同时目前子公司产品的收益普遍会比信托产品高出1个百分点,也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201411月至今,多家信托公司谋划基金牌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一季度末国内已有近36家信托公司参股或控股基金公司。
“此外,设立子公司直接瞄准创新业务,比如股权投资公司子公司、各类产业发展子公司等。”郝义分析。
此前,中诚信托子公司瞄准了深圳前海的政策机遇。中诚信托子公司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得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首批试点资格(QDIE),成为首家获批该资格的信托公司。其中国香港的子公司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证监会[微博]“提供资产管理”牌照,已于2014年获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RQFII)。“RQFII平台引导境外资金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和前海中诚的QFLP平台形成了有效互补”。
新三板业务极速扩张
信托子公司在政策逐步松绑的背景下业务有望继续高速增长。今年子公司业务中,新三板业务扩张最为迅速
目前,信托子公司业务已经初具规模。
截至2014年末,中信信托实际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0764亿元,其中信托资产规模为9021亿元,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为1743亿元。中信信托表示,公司通过中信聚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管理子公司,采用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向涵盖房地产、矿产资源、医养、艺术品等领域”。
兴业信托在2013年成立了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攻结构化金融业务和PE股权投资业务。截至2014年末,兴业资管固有资产余额13879万元,管理的资产规模达50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455万元,利润总额2909万元,净利润2152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8.55%
今年,市场人士指出,信托子公司在政策逐步松绑的背景下业务有望继续高速增长。
今年子公司业务中,新三板业务扩张最为迅速。
这当然得益于新三板市场的快速升温。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末,新三板挂牌数量达到2140家,较2014年底增加了122.68%,新三板挂牌数量呈井喷之势,且成交笔数是2014年的9倍,造富效应将进一步推升新三板的活跃度。
一季度,信托公司纷纷发行新三板产品。
中融信托“融稳达1号”采用“PE+信托”双投顾结构化产品模式。
中建投信托已发行3款投资于新三板的产品。中建投信托推出的新三板类信托产品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私募基金合作模式、券商合作模式、“PE+券商”的双投顾结构化产品模式。
而中信信托推出的“中信·道域1号新三板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向健康、医疗等具有成长性的企业,将主要采用竞价交易及协议交易的方式参与新三板投资。
还有更多信托公司正在设计新三板信托产品。郝义分析认为,信托公司投资新三板有先天优势。
信托传统优势就在于对项目的评测上,对融资方有深层尽职调查,比较了解市场,这对于挖掘优质新三板公司非常有益。此外,信托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可在企业转板上市前为其提供融资服务,从而发挥信托在间接融资市场的优势。
子公司发展政策缺位
子公司发展还需相应政策的支持,[北京瑞丰注册香港公司]诸多配套细则却尚待修订。现在最需要的是针对专业子公司出台管理办法
监管层对设立信托专业子公司的鼓励态度已经明确。
去年4月,银监会出台《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意在鼓励促进信托公司真正向投资业务转型,让信托参与股权投资领域的广阔空间真正打开。
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出席中国信托业年会时,明确鼓励信托公司成立专业子公司。“在业务细分领域,可以通过深化改革,设立全资专业子公司做专做精。比如家族信托子公司、并购信托子公司、海外信托子公司、专业销售子公司”。
但帅国让指出:“子公司发展还需相应政策的支持,诸多配套细则却尚待修订。”
“现在最需要的是针对专业子公司出台管理办法。”刘斌说。
由于一直未能打破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方式受限等困局,诸多信托设立PE子公司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
PE最理想的方式是做股权投资之后通过IPO退出分红,但现在信托型PE通过IPO退出受到证监会的限制,已有项目普遍采用第三方并购退出,退出渠道并不很顺畅,且风险较高。
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规定,企业申请IPO时,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如实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将被要求先清理超标的股东人数,再申请IPO
由于证券监管部门明确拒绝存在信托持股企业的IPO申请,信托公司就一直未能走出PE信托业务IPO退出方式受限的困局。
“如果能够出台《信托公司设立PE子公司设立操作指引》,信托公司PE业务的主动管理问题以及IPO退出的可行性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信托公司的PE业务将迎来快速发展。”刘斌说。
据了解,子公司方面的政策正在酝酿中,部分信托公司在今年年初收到地方银监机构报送专项材料的要求,其中一条即是对建设信托公司专业子公司的政策建议,包括对监管制度框架、完善现行业务制度的修改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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