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基金|财富传承管理|家族办公室
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操作细则(CICAP)2

(三)内部控制措施(25分)
 1.分级授权体系(4分)
评分标准:公司分级授权体系完备且执行有效的,[注册香港公司条件]2分;基本完备,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没有建立或执行不力的,得0分。
公司对重要业务的授权均采用书面形式的,得1分;未完全采用书面形式的,得0.5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得0分。
对于应用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全部由计算机统一设定权限的,得1分;未完全由计算机设定权限的,得0.5分;未由计算机设定权限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分级授权体系的完备有效性。评级时,可取得公司分级授权体系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制度,比对“三会一层”的授权文件,核实是否存在超授权行为;并抽查部分项目档案,核实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超权限操作行为。对于证券业务,如采用信息系统管理,应进一步检查计算机权限监控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2.业务受理与调查(6分)
评分标准:业务部门能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将委托资金来源合法性、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等资料收集完整,全面识别委托人合格身份的,得3分;收集的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不影响资金合法受托的,得1.5分;未取得关键资料,不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而受托资金的,得0分。
业务部门能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将资金用途合规性、项目盈利能力等资料收集完整,全面识别资金运用风险程度的,得3分;收集的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不影响资金运用风险程度判断的,得1.5分;未取得关键资料,不能有效识别资金运用风险程度而提供资金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前台业务受理时,是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的风险状况。
评级时,可抽查部分项目,检查业务部门在受理和调查相关当事人和项目资料时,是否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开展诸如收集客户资金来源证明、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尽职调查工作,在了解客户、了解客户业务的基础上开展业务。
3.业务审查与复核(6分)
评分标准:
公司各项业务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及流程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的,得2分;未完全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及流程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的,得1分;完全不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及流程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的,得0分。
风险管理部门能够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审查与复核项目且成效显著的,得4分;基本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审查与复核项目,但成效一般的,得2分;未按要求履行审查与复核程序,或审查与复核程序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中台业务审查时,对相关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
评级时,可抽查部分项目,检查风险管理部门在审查和复核项目时,是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开展诸如独立性调查,风险再评估、法律合规性审查等步骤,相关的审批意见是否详细记载。重大项目集体决策机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业务核算与保障(6分)
评分标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得2分;基本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得1分;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得0分。
公司账户管理制度完备并执行有力,能完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得2分;账户管理制度基本完备,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没有建立账户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的,得0分。
公司统计信息无差错的,得1分;公司统计信息有较少差错的,得0.5分;公司统计信息差错较多的,得0分。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的,得1分;没有档案管理制度,或档案管理混乱,或曾发生重要合同、凭证遗失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后台保障能力。评级时,可抽查项目档案,分析会计核算、账户管理、统计信息和档案管理等的有效性。
5.应急机制的建立与实施(3分)
评分标准:公司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了有效应急预案,且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基本建立的,得1分;没有建立的,得0分。
公司对应急预案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并在可行条件下定期演习和测试的,得1分;应急预案修订不够及时,较少演习和测试的,得0.5分;从未演习和测试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应急机制的情况说明、有关规章制度以及以往应急预案演练报告,分析应急预案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挤兑事件,聚众上访、请愿、静坐、示威,公司主要关键人员被绑架、被限制人身自由、失踪等可能引起公司经营危机、金融市场风险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10分)
 1.信息传达机制(3分)
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能够将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单位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及时传递给员工的,得3分;基本做到的,得1.5分;不能做到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传达机制。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关于信息传达机制的情况说明、相关制度和文件传达记录,分析信托公司信息传达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信息报告机制(4分)
评分标准:各部门及岗位能将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和监管部门报告的,得4分;沟通不及时,或报告不完整的,得2分;与监管部门沟通不畅,信息有所隐瞒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报告机制。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关于信息报告机制的情况介绍、相关制度以及公司重大事件报告记录,分析公司信息报告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3.外部沟通机制(3分)
评分标准:公司及时就内外部审计情况、风险状况、经营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沟通与报告的,得3分;沟通与报告及时,但内容有待完善的,得1.5分;不主动沟通与报告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与监管部门(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各级政府部门等)建立完备的沟通和报告制度。
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以往的报告材料,还应结合信托公司的日常监管表现。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16分)
1.内部审计监督机制(6分)
评分标准:内审部门具有充分的独立性,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的,得2分;内审部门接受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双重领导的,得1分;内审部门完全受控于高级管理层的,得0分。
内部审计每半年至少一次或内部专项审计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得1分;每半年少于一次的,得0分。
内部审计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发现公司内控存在的缺陷与隐患,成效明显的,得3分;内部审计基本能发现公司内控存在的缺陷与隐患,成效一般的,得1.5分;内部审计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及审计情况。评级时,可取得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审计档案,分析独立性及审计开展情况。
2.外部审计监督机制(4分)
评分标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聘,且执业纪录良好的,得2分;未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聘或有不良执业纪录的得0分。
年度审计报告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得2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得1分;其他类型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外部审计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评级时,可查看选聘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以及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3.内部控制的评价机制(2分)
评分标准:公司每年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且成效显著的,得2分;每年进行检查评价,但成效一般的,得1分;检查流于形式或没有检查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档案,分析评价计划、实施及报告环节是否全面、细致,评估结果是否准确反映信托公司的内控水平。
4.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4分)
评分标准:公司内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限期整改的,得2分;基本整改的,得1分;未限期整改的,得0分。
公司已制定重大事故责任人追究制度,并能有效落实的,得2分;未制定重大事故责任人追究制度或执行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高级管理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运行效果评价(15分)
评分标准:内部控制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正面积极的作用。12-15
内部控制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无明显有悖于内部控制要求的行为发生。8-11
内部控制基本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4-7
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对公司发展未发挥正面作用。0-3
评分说明:本指标的评价需要评级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进行完整的、综合的评价,重在评价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
三、评级设置
内部控制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确定最后的级别:
1级:90(含)-100
2级:80(含)-90
3级:70(含)-80
4级:60(含)-70
5级:50(含)-60
6级:50分以下
第三部分 合规管理(100分)
一、评级内容
该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受托文件的情况,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诚实守信的合规文化,谨慎管理信托财产,维护受益人利益。
本要素分为7个部分,分别是合规管理体系、固有业务合规性、信托业务合规性、信息披露合规性、关联交易合规性、案件治理及配合监管情况以及运行效果评价。
第一部分和第七部分采用得分制,第二部分至第五个部分采用扣分制,每个项目分值与项下各评价指标分值无合计关系,评价中每发现一例不符合规定内容,扣减该评价指标相应分值,每个项目总分值减去扣分值即该项内容评价得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六部分是限制性条款,对于本要素最后级别的确定产生直接影响。本要素总共100分,按得分及限制性条款综合评定相应级别。
二、评级标准
(一)合规管理体系(20分)
1.合规管理组织架构(6分)
评分标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职责已包括合规管理职能,并按照相应的权限进行决策、监督、执行和考核的,得2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职责已包括合规管理职能,并基本能按照相应的权限进行决策、监督、执行和考核,但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得1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未对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执行和考核的,得0分。
公司建立了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合规部门(岗),配备了2名以上关键人员,并确保职责权限的独立性的,得2分;公司建立了合规部门(岗),配备了2名以上关键人员,独立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得1分;公司尚未建立独立的合规部门(岗),或建立的合规部门(岗)形同虚设的,得0分。
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相匹配的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的,得2分;合规管理人员基本具备履职相匹配的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的,得1分;合规管理人员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无法满足履职需要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是否与信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发展战略相适应,是否达到有关指引要求。
评级时,可通过查阅公司决策层职责及履职纪录了解高层对合规工作的管理情况;通过查阅公司组织结构图,了解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通过抽查履职记录并结合日常交流和现场检查时掌握的情况考察合规部门作用和合规人员的履职能力。
2.合规管理机制(10分)
评分标准:公司制定了能确保合规工作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能有效执行,且定期评价完善的,得2分;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已基本建立,但实际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公司未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或已制定但流于形式的,得0分。
合规部门组织制定了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并能有效执行的,得2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已制定,但内容有待完善或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未制定计划或计划流于形式的,得0分。
建立了清晰的对内对外合规风险报告路线,且有效执行的,得2分;有合规风险报告路线但还不够畅通,或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尚未建立合规风险报告路线,或建立了但流于形式的,得0分。
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建立了既分离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且运行效果良好的,得2分;合规部门与部分部门之间建立了既分离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实际运行尚在不断磨合的,得1分;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不畅的,得0分。
建立了合规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与激励机制,并有效发挥作用,得2分;基本建立了合规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与激励机制,取得了一定作用的,得1分;尚未建立合规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与激励机制,或机制流于形式的,得0分。
评分说明:合规的有效性取决于公司的合规基础,科学、合理的合规机制确保了合规工作的正常开展。
评级时,可查阅合规方面的有关制度,合规部门的履职计划、履职纪录及履职报告,重点从合规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合规风险管理与业务部门自我控制、风险管理部门专业化管理和内审部门的后续评价等条线之间的关系来评价,并可结合日常监管中与公司各级人员的交流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来综合评价公司合规机制建设情况。
其中对内报告路线指业务部门向合规部门的报告路线,合规部门向高级管理层的报告路线,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监事会的报告路线,对外报告路线指向监管部门的报告路线等。
3.合规文化(4分)
评分标准:公司积极倡导和培育优良的合规文化和价值观念,合规已成为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得2分;公司倡导和培育合规文化和价值观念,合规成为大部分员工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得1分;公司在倡导和培育合规文化方面缺乏经验,公司上下合规文化和价值观念薄弱的,得0分。
公司积极营造合规文化氛围,充分体现公司对合规价值的鼓励和重视的,得2分;公司能开展合规文化氛围的培育,但手段和方式尚不够多样化的,得1分;公司在合规文化氛围的培育方面无实际行动的,得0分。
评分说明:该指标评价信托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情况。评级时,可通过查阅会议纪要、合规部门履职记录、员工访谈等多种形式,并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资料和现场检查结论进行评价。推动合规文化建设的方式包括设立合规咨询专线、加强合规主题的内部培训、宣传、测试工作和建立员工与公司高层的沟通交流渠道等。
(二)固有业务合规性(10分)
1.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5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拆入业务情况,对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前已发生的业务,逐步压缩业务规模,在达到新办法相关要求前,信托公司不得新办拆入业务。
2.信托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5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担保业务情况,对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前已发生的业务,逐步压缩业务规模,在达到新办法相关要求前,信托公司不得新办担保业务。
3.股东不得以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5分)
4.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10分)
特别条款:未完成实业投资清理的,本要素评级不超过3级(含3级)。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实业投资清理情况。无论是已换发新牌照的公司还是申请过渡期的公司,凡在评级年度未完成实业投资清理的,一律不得分。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如PE业务)除外,对于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0%且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资产质量良好、投资收益显著的财务性实业投资,经批准可以延期清理的也可以除外。
5.信托公司固有业务有其他违规问题,可依据违规的事实,视其轻重、频率和危害性,按每例510分的标准酌情扣分。
(三)信托业务合规性(30分)
1.信托设立和推介合规性
1)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10分)
2)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5分)
3)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10分)
4)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推介材料不得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不得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5分)
5)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委托人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5分)
6)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5分)
7)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5分)
8)集合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5分)
9)除信托合同约定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5分)
10)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5分)
11)设立信托计划,与委托人签定《认购风险申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内容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11条要求。(5分)
12)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推介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并加计当期活期存款利息。(5分)
13)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5分)
2.信托财产保管合规性
1)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10分)
2)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10分)
3)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但信托公司应尽足够的监督义务,并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5分)
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5分)
5)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签署资金保管协议内容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20条要求。(5分)
6)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和信托财产专户应当为同一账户。(5分)
3.信托运营与风险管理合规性
1)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10分)
2)信托公司不得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5分)
3)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10分)
4)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5分)
5)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事先制定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5分)
6)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5分)
7)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10分)
8)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5分)
9)信托公司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集合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5分)
10)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而取得的信托收益,如果信托计划文件没有约定其他运用方式的,应当将该信托收益交由保管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挪用。(5分)
11)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同一项目的,委托人应当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适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5分)
4.信托变更及清算合规性
1)集合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违规拆分转让。(5分)
2)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根据信托文件要求向受益人披露。(5分)
3)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5分)
4)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10分)
5)召集受益人大会应当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5分)
5.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禁止的以及可能危害受益人利益的其他行为,可依据违规的事实,视其轻重、频率和危害性,按每例5-10分的标准酌情扣分。
评分说明:处于过渡期内的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18号)有关过渡性措施,如有违规可酌情扣分。
(四)信息披露合规性(15分)
 1.年度报告披露
1)信托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应编制年度报告,基本内容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特别事项揭示。(10分)
2)年度报告经营概况中应披露风险管理概况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情况及风险管理情况。(5分)
3)年度报告中应当披露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公司治, 理信息。(5分)
4)信托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5分)
5)信托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日向监管部门申请延迟。(5分)
评分说明:年报披露还应遵守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应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公司网站,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银监会指定报纸,同时还应将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备置于公司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询。
2.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
1)信托公司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客户和相关利益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10分)
评分说明: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原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动及原因;公司董事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50%;信托经理和信托业务人员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30%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更换为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信托公司应将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自事实发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刊登在至少一种监管部门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5分)
3)信托公司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接待来访、回答咨询,以及与监管部门、客户、新闻机构等的联系。(5分)
3.信托财产管理信息披露
1)信托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按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0分)
2)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10分)
3)集合信托计划发生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10分)
4)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公司作出说明,信托公司应在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推诿。(10分)
5)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信托计划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五年。(10分)
6)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绝从事该项业务。(10分)
4.其它披露事项
1)信托公司应于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开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所开账户的开户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备案。(5分)
2)非现场监管报表真实,无漏报、迟报、错报现象。(1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对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配合程度,评级人员可根据1104报表的报送及时率和成功率酌情扣分。对于其他临时性统计表或调研课题的报送情况,也可视报送质量等情况酌情扣分。
5.发现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可依据违规的事实,视情况按每例5-10分的标准酌情扣分。
(五)关联交易合规性(10分)
1.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10分)
2.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5分)
3.信托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逐笔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5分)
4.信托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10分)
5.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与集合信托财产进行交易。(5分)
6.存在其他损害信托公司、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不当关联交易行为,可依据违规的事实,视情况按每例5-10分的标准酌情扣分。
(六)案件治理及配合监管情况
 1.公司发生重大案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
3.公司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4.公司对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未落实,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
评分说明:案件治理及配合监管情况评价采取限制最高级别方法,评级年度内只要信托公司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合规经营评级不得超过4级。
案件的认定以公安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为评价依据。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以监管部门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程序规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评价依据。不对同一案件或处罚情况在两次评级中重复评判。监管意见包括以《监管意见书》、《现场检查意见书》、监管会谈等方式提出的监管意见或风险提示。
监管意见的落实情况可区分性质、程度,同时要兼顾改正的态度,就具体情况酌情进行评判。
(七)运行效果评价(15分)
评分标准:合规管理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正面积极的作用。12-15
合规管理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无明显有悖于合规管理要求的行为发生。8-11
合规管理基本能够满足公司发展要求。4-7
合规管理不完善,对公司发展未发挥正面作用。0-3
评分说明:本指标的评价需要评级人员结合公司合规管理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完整的、综合的评价,即重点评价合规管理是否确实贯穿公司经营管理,是否落到实处,而不是对法律法规和受托文件的简单遵守和表面敷衍,合规管理是否对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起到积极作用。
三、评级设置
合规管理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以及特别限制条款确定最后级别:
 1级:90(含)-100
2级:80(含)-90
3级:70(含)-80
4级:60(含)-70
5级:50(含)-60
6级:50分以下
第四部分 资产管理(100分)
一、评级内容
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效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内容,旨在引导公司加强团队建设和尽职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本要素分为7个部分,分别是净资本、团队和系统建设、信托业务综合管理能力、信托业务尽职管理能力、信托业务风险管理能力、信托业务创新能力、固有业务管理能力,共100分,按得分多少确定相应级别,但在具体指标中还有一些特别条款,对于本要素最后级别的确定会产生直接影响。
二、评级标准
(一)净资本(10分)
评分标准:(暂时空缺)
评分说明:本指标考察公司净资本对受托资产规模的约束情况。监管部门将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在《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颁布前,对扣除资产减值准备缺口净资产大于或等于3亿元的可全额得分,小于3亿元的不得分。
(二)团队与系统建设(13分)
1.研发和管理团队(3分)
评分标准:公司的研发和管理团队不仅满足当前业务的发展需要,同时具有较强的创新和研究水平,并取得一定的成果的,得3分;公司具有与目前所开展的业务品种基本匹配的研发和管理团队的,得1.5分;公司整个信托业务团队素质较差,信托管理存在不足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判信托公司是否拥有一支具备心理素质良好、市场嗅觉灵敏、研发创新能力强的专业团队。
评级时应该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具有熟悉各类市场的专业队伍。评级人员可通过参加公司会议、监管谈话、日常交流、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分析公司业务人员和研究人员的从业经历、评级年度的业务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可行性分析等资料,评价公司研发工作开展情况。
待《信托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实施后,还可以参考取得该资格的人员比例。
2.人才储备(2分)
评分标准:公司团队稳定,重视人才储备,有明确的人员培训计划和人才引进规划,且成效明显的,得2分;虽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也开展了员工培训工作,但总体而言人才战略落后于业务的规划和创新,仅着眼于眼前利益的,得1分;公司人员不稳定,不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已难以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的,得0分。
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考察公司人才培养、引进的情况。评级时通过查阅人才培养、引进和储备的规划,了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成效。
3.风险控制手段和技术(8分)
评分标准:公司管理层和信托经理能充分理解主要风险要素,尤其是能够理解信用风险要素和市场风险要素,能充分预测市场环境变化对项目的影响,并能充分传达和揭示的,得2分;公司管理层和信托经理能理解主要风险要素,并能逐步传达和揭示的,得1分;公司管理层和信托经理不能正确理解主要风险要素,不能判断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发展策略未能及时调整的,得0分。
公司已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信用风险分析系统,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的手段全面分析还款人及连带责任人的还款风险,分析结果能被充分利用。
另外,公司能不断根据市场环境得变化完善和更新系统的,得3分;公司已建立信用风险的分析系统,并逐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的手段全面分析还款人及连带责任人的还款风险,分析结果能被充分利用的,得1.5分;公司未建立信用风险分析系统,对还款人及连带责任人的还款风险的判断完全依赖于主观的判断,信用风险分析控制不科学的,得0分。
公司已建立先进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香港公司好处]能随时监控风险头寸的规模,能清晰反映风险敞口规模和变化趋势,风险限额结构合理明确,且能有效传达,信息系统已能完全满足投资类业务发展的,得3分;公司已建立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基本监控风险头寸的规模,并基本反映风险敞口规模和变化趋势,信息系统基本满足当前的投资类业务开展的,得1.5分;公司未建立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无法监控风险头寸变化情况的,得0分。
评分说明:通过日常参加公司的业务决策会议、走访机构、以及查阅信托项目档案,了解公司各级人员对风险的认识,以及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对已经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公司,要通过更进一步的跟踪来了解系统在实际风险控制中的作用。
(三)信托业务综合管理能力(35分)
 1.信托业务规模(12分)
评分标准:根据公司管理的受托财产规模与行业平均值之间的比值得分,
比值300%以上:12
比值20%(含)-300%得分=信托业务规模/行业平均值×12/3分(得分四舍五入)
比值20%以下:0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公司受托业务规模在行业内的地位,评价公司信托业务的发展水平。
2.信托业务收入(10分)
评分标准:根据公司信托业务收入与行业平均值之间的比值得分,
比值300%以上:10
比值20%(含)-300%得分=信托业务规模/行业平均值×10/3分(得分四舍五入)
比值20%以下:0
评分说明:该指标主要评价:1、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盈利能力,同时也间接衡量信托公司的综合理财能力、项目管理水平以及报酬与信托业务风险的匹配程度,防止出现“大规模小收入”的不正常现象,引导信托公司既注重业务规模也注重效益。
2、通过该指标逐步引导信托公司发展创新产品,引导信托公司开发附加值高的信托产品,逐步培育核心竞争力,在提升项目收益水平的前提下收取更高的信托报酬,逐步改变目前部分信托公司操作“通道化”“平台化”下信托报酬不高的现状。
3.信托规模增长率(3分)
评分标准:高于行业平均值30%以上:3
高于行业平均值15-30%2
高于行业平均值0-15%1
低于行业平均值:0
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公司受托业务规模增长在行业内位次,评价公司信托业务的发展水平。
4.融资类业务收益水平(3分)
评分标准:已清算的融资类信托项目的实际收益率,
高于行业平均值20%以上:3
高于行业平均值10-20%2
高于行业平均值010%1
低于行业平均值:0
评分说明:信托财产收益率是指公司管理的所有种类信托财产形成的可供分配的收益,不是指受益人的实际收益,也不是指公司的信托报酬。鉴于当前鼓励信托公司发展投资类业务,故融资类业务收益分值相对较小,对无融资类业务的公司,得1.5分。
5.投资类业务收益水平(7分)
评分标准:已清算的投资类信托项目的实际收益率,
高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7
高于行业平均值40-50%6
高于行业平均值30-40%5
高于行业平均值20-30%4
高于行业平均值10-20%3
高于行业平均值0-10%2
低于行业平均值:0
评分说明:信托财产收益率是指公司管理的所有种类信托财产形成的可供分配的收益,不是指受益人的实际收益,也不是指公司的信托报酬。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瑞丰德永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