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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内家族信托 四大认识误区成“绊脚石”

时下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中的家族信托已耳熟能详,但有关其认识误区也成为阻碍其顺利发展的“绊脚石”。
为满足国内由改革红利而创富的“富一代”[安圭拉公司注册]日益增长的财富传承需求,家族信托应运而生,即家族信托是需求导向而非供给导向,更不是为了做家族信托而做家族信托。虽然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家族信托已耳熟能详,但有关其认识误区也成为阻碍其顺利发展的“绊脚石”。
规划非避税&他益非自益
国内通常以遗产税和房产税为噱头做家族信托的推广,事实上,家族信托的要义是规划而非单纯的避税。从财富管理管理的角度而言,财富管理即资本——负债管理,其中资本管理又分为货币资本管理和非货币资产管理,而非货币资本的内涵则覆盖个人、家庭或家族甚至非基因共同体泛家族的孕、生、育、业、老、病、死、残、心等方方面面。
作为财富管理的高度服务模式——家族信托,其规划的要义在于防止子孙挥霍、特殊目的婚姻、姻亲夺产、道德风险、家族企业永续传承、财产保护、跨国资产整合、资产信息保密、税务筹划和慈善事业。显见,税务筹划或合理避税只是家族信托的规划内容之一。这表明家族信托以利他行为为主,兼顾自私自利的行为,即他益非自益。
结构非产品&单一非集合
根据委托人的预期目的,受托人应结合信托所在地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规,设计合理的家族信托架构,如期权激励信托架构、企业海外上市架构、未成年子女抚养和家族企业永续传承架构等。信托架构设计才是家族信托的灵魂,或者说是家族信托这颗皇冠上的明珠。因信托架构设计不当而导致全盘皆输的案例屡见不鲜。
鉴于国内的信托市场以资金信托为主,所以我们通常将家族信托理解为一种形式的金融产品,但这并非家族信托的本质。在当前的法规制度下,并非所有的金融或非金融资产均可作为受托资产,如未上市股权和实物的房地产等,所以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以现金类的资金信托为主。
特别地,鉴于《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即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须为同一人,而此与家族信托的他益性相悖,所以现金类的家族信托只能是单一资金信托而非集合资金信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原则上,单一资金信托属于通道类业务,归属于被动管理型业务范畴,此类信托风险是由单一委托人承担的,信托公司作为业务通道仅在交易结构起到事务性管理功能,在信托合同条款中已明确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投支非顾问&东掌非东自
在国外,作为家族信托服务的提供方,如信托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仅提供家族信托的内核服务——架构设计的咨询顾问服务,一般不提供家族信托的资产管理服务。而国内鉴于信托公司的“实业投行”牌照功能,目前自行开展或与商业银行联合开展家族信托的信托公司,除提供架构设计的咨询顾问服务外,重在开展如下两个方面的业务:
一是信托财产支付管理,即信托公司据架构设计中的合同约定,向客户指定的受益人有计划地支付孕、生、育、业、老、病、死、残、心等相关费用;
二是信托财产投资管理,依据与委托人商业的合同架构,将信托财产闲置资本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投资管理,实现财富的保值和增值。
鉴于国内家族信托当下的委托资产以现金资产为主,所以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会采用家族基金、全权委托、慈善资金或家族办公室等绕道信托牌照的“类家族信托”业务,其中全权委托业务最为成熟。
目前国内有家族信托需求的客户多是富一代企业主,其创富过程多以自我为中心,所以也希望在家族信托的资产管理中享有一定的控制权或话语权,类同于票号经营中的“东自制”。事实上,成熟的全权委托业务应神似于“东掌制”,人、财和物权全部交给掌柜——家族信托的受托方,如商业银行或信托公司等。
国内非国外&增值非业务
印象中,国内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并不支撑家族信托业务,据说这是早年境外机构忽悠客户的一种托辞,因为大家都知道统一口径就是事实,进而垄断国内客户的家族信托业务。
事实上,“国内”才是家族信托业务的沃土,表现有两方面:
首先,目前来看,《慈善法》的不足之处以及信托登记制度缺失等部门规章,一定程度限制了家族信托的发展,而非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阻碍了家族信托的发展,实践中已有相当成功的家族信托案例,如外贸信托和招商银行(18.93, 0.00, 0.00%)的合作等。
其次,即便有海外投资需求的客户在设立家族信托的过程中,也更青睐国内中资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一方面是语言无障碍,沟通顺畅,更重要的是路径依赖——信任。
部分外资机构仅将家族信托业务列为其增值服务的内容之一,因为对他们而言,家族信托的架构设计咨询顾问服务并非主要盈利点,一定程度上讲,因家族信托业务而产生的利润甚至不足整体利润的两位数,且只有当他们承担家族信托的资产管理服务时才会产生利润。
综上,[注册加拿大公司]国内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基本健全,只需修正部分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与家族信托相关的其他法律,如《慈善法》等即可保障家族信托业务的正常运行。
作为一项新生业务,其组织架构的建设、业务模式的构建、盈利模式的探索、产品服务的完善、风控体系的建立以及监管制度,尤其是投资保护制度等都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其中看似无关实则重要的一点,则是国内死亡文化的重建,因为儒家文化下我们避讳谈论死亡问题,而家族信托处理的恰是“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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