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基金|财富传承管理|家族办公室
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中国家族信托的概况

(一)目前状况
中国家族信托正处于萌芽和尝试阶段,[开曼公司费用]随着各高净值客户群设立家族信托的需求日益增多,家族信托这一财富传承机制的发展速度必然加快。截至2013年6月,招商银行累计客户需求案例超过50个,国内另有多家信托公司正在同时筹备家族信托业务。
我国大陆地区之前无家族信托这一信托产品,一些具有前瞻目光的企业家只能绕道选择海外机构来设立家族信托。如在2002 年,SOHO(中国)公司为了在海外上市,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石屹、张欣采取了与李嘉诚家族信托不同的信托架构——信托持股。该架构的设计模式是:在持有 SOHO(中国)的多数股权后,张欣先在境外设立境内公司的控股公司,并把境外的的全部股份转让给特意为成立信托而注册的公司,紧接其后,张欣把该公司的全部股份授予信托机构。潘、张二人作为控股公司的董事,通过对其控制,同时实现了将资产转移国外,和对SOHO(中国)的控制。
2012年,平安信托发售了中国大陆境内首单家族信托,深圳一位40多岁的企业家以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设立信托,合同期限50年。根据约定,信托委托人将与平安信托共同管理这笔资产,这也意味着我国家族信托正式开启破冰之旅。成功发售之后,平安信托又推出了家族财富传承系列信托产品——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万全资金信托,从而弥补了市场空白,满足了国内高端客户利用信托平台实现家族财富传承和管理的需求。该款信托由平安信托专业团队为客户管理家族资产,根据客户特点量身定做资产配置方案。家族信托不设具体投资收益目标,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需求选择性,来配置市场上各类投资产品。
继平安信托之后,招商银行(下称“招行”)于近日也实现了私人银行家族信托第一单。此次设立招行家族信托的杨先生年近60 岁,在境内拥有多处自住和商用物业、股权及金融资产,此信托资产主要为现金资产,他希望借此形式妥善安排传承其财富。据了解,招行的家族信托基金主要针对家庭总资产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客户设计,其资产门槛为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0-50年(跨代),为不可撤销的信托,招行在其中承担财务顾问与托管角色。
(二)中国家族信托出现的背景
在国外发展了百年的家族信托,近来在中国受到金融机构及超高净值人士青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市场的需求
招商银行联合贝恩公司发布的《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预测,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市场将保持增长势头,可投资资产1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将达到84万人左右,其持有财富合计约27万亿元人民币。这些身家与年龄成正比的众多富豪,其中的相当一部分正在面临交班的抉择。但相比自身的丰富经验和多年亲身实践,第二代的子女普遍缺乏过硬的本领和实战技能,这也让老一辈心存顾虑,只有约25%的民营企业主明确表示希望由子女接管家族企业。另一方面,多数富二代因过着“丰衣足食”的生活,向往着不同于父辈的生活方式。相对于物质追求,更多是希望得到精神层面的满足,因此无心恋战商场。只有接近35%的“二代继承人”希望接掌家族企业,帮助家族企业更好地发展。部分家族企业甚至面临无人可继的尴尬局面,如邵逸夫一手创立的影视帝国TVB(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因邵氏后人无意接收,担任TVB掌门人的邵逸夫决定将持有的26% 的TVB股权转让给台湾碧桂园掌门人陈国强及王雪红等人,其毕身创立的事业不得不花落他家。
也有与无人继承相反的情况是家族中有多位企业继承人。如采取“子承父业”的传统做法,却因无法正确选择企业继承人或合理安排股权结构,可能会导致接班人对企业控制的削弱或家族成员的利益纷争,造成公司僵局的出现,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
在第一代创富人难以找到合适接班人的情况下,如借家族信托这种模式可实现将财富传承到数代,并通过受托人的管理,保证家族企业有效运作。随着中国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的需求逐渐从“生财”向“护财”以及“传承财富”转变,家族信托也将迎来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
   2、法律政策的变化
让富豪们对于财富传承不安的另一因素,是中国渐行渐近的遗产税。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中期成果报告认为,当前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并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征收,起征点定为500万元人民币。尽管只是民间研究而不代表官方的观点,但还是引发了巨大的反响,尤其是国内富豪更是关注。
同时,深圳市政府曾在十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思路中表态称,深圳可以试点遗产税,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已经引发市场的一系列反应,首先是保险市场首次卖出高达一亿的巨额大保单,并掀起了巨额保单的销售热潮,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巨额保单具有规避遗产税的功能。家族信托在财富传承中所具备的避税功能,无疑将是未来遗产税实施后富豪们的最佳选择之一。
3、公司治理理念的变化
在中国市场经济建设早期,因职业经理人制度尚未完善,家族企业管理的模式通常采用的是企业股东或家族成员直接管理。在企业家考虑隐退时,企业权利交接的方案大多为由企业家的下一代或其他家族成员直接接过接力棒,这一做法也秉承了“子承父业” 的中国传统理念。随着西方企业管理文化的大量植入,我国企业家的管理理念,尤其是在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这一方面也逐渐发生变化。企业家意识到,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要使企业做到可持续发展,则必须聘请外部专业管理团队或人员参与管理。只有在这一观念的转变下,企业家才敢于选择家族信托的方式完成家族企业的传承。
4、留住民营资本的需求
近两年内地出现的投资移民热潮,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为民营资本传承服务的金融工具。不少企业家只是希望保障和延续其家族财富,但由于国内的金融机构一直没能提供相应的工具手段及解决方案,才萌生了将资产转移至境外的想法,导致很多民营资本流向了海外市场。如果家族信托能在国内广泛开展,民营企业家在境内就可以实现财富的风险保障、企业与家庭财产的风险隔离、财富代际传承、合法节税等原来只能在境外环境下才能实现的目标,这对资本资金外流可以起到比较明显的抑制作用。
(三)中国家族信托面临的问题
正是上述这些主客观条件的出现,使家族信托登上了中国信托业的历史舞台,家族信托在中国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一些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滞后影响了家族信托的进一步发展。概况起来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制度障碍
我国《信托法》并未明确家族信托这一信托类型,但家族信托的交易结构并未违反《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家族信托在国内开展并无法律法规禁止。但是,这不代表家族信托在国内开展没有障碍。家族信托业务涉及的财产类型多样,有资金、股权、不动产、动产等,包括实业领域或金融等各个行业,信托事务的处理可能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就信托法律制度而言,家族信托在我国开展的制度障碍主要有如下三点:
第一,信托财产的登记。《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但是,我国立法机构并未就信托财产如何办理登记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使信托登记活动缺乏可操作性。在家族信托业务中,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设立信托将面临无法办理移转(过户)手续,或者不能进行以公示信托活动为目的的登记活动。这将影响信托的效力,对家族信托活动的开展影响很大。
第二,股权资产的管理。目前,我国的两单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都为金融资产,金融投资、财富保值增值的属性更重。由于我国《信托法》并未就股权资产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如家族信托采用信托持股的架构,则无法对企业的所有权、管理权及分红权的清晰划分提供法律依据,尤其是在发生委托人死亡事件时,该如何确定企业的管理者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外汇制度的管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民营资本的发展,许多企业家在国外也有巨额投资和资产,但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境内自然人持有外汇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如在境内设立信托,无法将委托人在境外的资产进行托管,将国内资产与国外资产统一打包于信托资产包,而是必须在境外就国外资产单独设立信托。繁琐的程序也阻碍了在境外有资产的企业家在中国境内设立家族信托的步伐。
2、缺乏专业化服务
我国信托业务传统领域是融资类业务,[开曼公司特色]而非资产管理类业务。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外的信托公司多以成立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在“代人理财”方面有长期良好的信用度和管理经验。与之相比,国内的信托公司多在建国以后方成立,并且国内信托业务多以为资金需求方提供资金为导向,而非从高净值客户需求方面出发为其提供财富管理方案,所以在家族信托方面的经验明显不足。这也加重了国内高净值人士将家族的资产完全交给机构来运作的顾虑。另外,中国股市10年来的表现与宏观经济完全背离,国内投资人员也相对缺乏全球投资经验,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才能达成为富豪财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另一方面,家族信托的存续期限长,我国尚未对事务管理型信托明确收费标准。现行的做法主要还是按照年费的方式收取。与传统的融资类业务相比,家族信托短期内的收益无法满足信托公司对于利润的需求,从而导致国内信托在家庭财产类信托上的动力不足。
3、缺乏政府科学引导与政策支持
我国的信托业务目前主要在于帮助资金需求方搭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渠道。大多数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时,通过信托架构的设计,以投资人或受益人取得高收益率回报为对价,向融资方提供资金支持。这一做法使信托背离了其原有“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甚至将信托扭曲为高收益率、高风险的“合法”民间借贷。这一现象除了是由市场需求所决定之外,也是由政府未能及时就信托产业做出正确导向,提供科学的产业政策而导致。
在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关键时期,政府应做出有利于信托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调整,能尽快出台与当前我国信托业发展相匹配的政策,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不应简单地将信托等同于与银行并行的融资通道。家族信托产品在我国的发售为政府及时调整信托产业政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通过对于家族信托的政策支持,努力使信托业的发展回归本位,以代人理财为基点来培育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瑞丰德永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