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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相关的法规

与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除了上市程序和规定方面的,还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外汇管理及产业政策等方面。这些政策法规在制定当时,主要是以国企为对象,以管好国有资产为目的。如果境内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完全套用现有的这些法规和政策,就会产生一些冲突。例如,原有法规对申请境外上市的企业有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而创业板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并无盈利要求或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开募股公司的股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而创业板只要求3000万港元。又如内地企业上市后或在上市之前即已获得境外机构注资,是否按外商投资企业对待并执行相关法规?另外,有关境外上市的法规涉及的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经贸委、财政部、对外经贸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外汇管理局,等等。由于政出多门,往往令企业无所适从。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某些部门规章之间本身就有矛盾之处。凡此种种,都要求原有的政策法规根据新情况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

目前专门针对创业板的规章只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该指引按"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思路来制定,申请条件、申报文件与一般境外上市相比有所简化。但指引要求企业报送的上市申请文件中须有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出具的审计报告。按创业板规定,企业需提交香港本地律师和会计师报告。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成本本来就高,此举势必进一步增加企业上市的成本。《指引》规定,中国证监会就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会商国家经贸委。而信息产业部最近刚明确表态,限制外资进入通讯信息产业,对涉"网"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泼了盆冷水。申请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所从事的产业往往是新兴的,这些产业可能还没有来得及列入国家产业发展指导大纲。产业政策是否对民营企业也要发挥强制力?这些都值得商榷。

我国支持香港设立创业板,在政策上也许会有自身的考虑。如果上市企业质素不高,在创业板沦为垃圾股,给境外投资者造成不良印象,则会拖累内地其他企业上市融资。如果境内优秀企业都跑到境外上市,那么,这些企业高速成长所带来的利益将被境外投资者瓜分,境内老百姓得不到实惠。从我国证券管理层来看,既不希望给自己树立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又想搞好内地证券市场。忌于对自身监管能力的担心,我国在近几年内还不会考虑设创业板。但就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布之后,中国证监会马上作出了拟在深沪A股市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的回应,这应该是一个明确的政策信号。目前在深圳A股市场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希望通过中小企业板块摸索出一套内地创业板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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