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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企业到美国股市上市几个真实情况

(一)到美国上市只需要美国证券公司就完全可以了。其它任何所谓“财务公司”、“金融顾问公司”、“投资顾问”、“公关公司”等本身就是多余的!

  在美国上市过程中,企业如果雇用所谓“财务公司”、“顾问公司”等中介,本身就是多余的!美国上市步骤中根本就不需要“财务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的参与!有实力,有经验而且负责任的美国证券公司有足够的内部投行人员,分析人员和项目人员来完成整套上市工作。美国证券公司在企业到美国上市中的一切环节中,只用内部人员完成,从不会外包,目的是确保工作质量。也就是说,美国证券公司在整个上市过程中只用自己的内部工作人员,而不用任何外人。美国证券公司对所谓“财务公司”、“金融顾问公司”、“投资顾问”等不具有美国合法操作证券资格的中介是非常“蔑视”的。由于很多“财务公司”、“金融顾问公司”或“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大肆诈骗企业,而且美国监管机构严格执法,大量的中介机构被诉讼,华尔街的证券公司只要见到有中介机构参与,立即跑得远远的,合法的证券公司谁愿意惹麻烦呢?美国证券行业有一个行规:只要见到中介公司的加入,就立即会产生“小心加小心,否则死得快”的印象。同时,由于企业的无知雇用了中介公司,美国证券公司会对该企业的管理层素质与诚实程度产生怀疑。在华尔街的证券公司中,见到中介参与的项目,证券公司会格外小心。

(二)所有未经美国证券公司指导在美国买壳上市的企业,随时面临在美国吃官司的风险:

  美国法律严格规定,美国证券业是由证券公司独家垄断经营的。雇用非美国证券公司指导上市的企业,本身就已经违法了,可能负有连带责任。美国法律严格禁止非证券公司参与企业上市,包括明文禁止参与买壳上市等顾问服务业务。任何非证券公司在美国都可能会被归类为:Unregistered Broker Dealer(即:未经合法注册的经纪人公司)。这样的中介参与证券业务在美国是会受到诉讼和刑事制裁(见美国证监会网站:www.sec.gov 有关监管的部分)。因此许多所谓“财务公司”、“金融顾问公司”等中介机构,除非它是美国证券公司的附属机构,否则如果企业利用这样的中介操作到美国上市是百分之百违反美国法律的。这样上市的企业随时冒着被美国证监会和美国股东控告的危险。为什么美国法律给予了美国证券公司独家垄断证券业的资格呢? 道理很简单也很符合逻辑:上市对企业本身和未来的美国投资股民都是一件担负重大责任的事情。为了保护投资者,复杂的上市工作如果没有严格限定参与机构的专业水平与合格资格,出了问题谁负责?谁承担法律责任?证券公司是跑不掉的,可以随时承担法律责任。而中介机构由于不受任何人监管,对谁都不负责,可以随时关门跑掉。美国法律与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有非常严格的批准和注册的要求,对没有合法参与证券工作资格的中介机构是严厉打击的。

(三)美国所有合法存在的证券公司都可在网上公开查到。查不到的“提供上市服务的机构”肯定都是在违法经营:

  美国所有的合法存在的注册证券公司必须具有三个最基本的资格:美国证监会(SEC)批准和注册,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的会员,全美投资者保护协会的会员。有规模的大证券公司还必须是全美证券行业协会(SIA)正式注册会员(Securities Industry Association),没有一定规模的证券公司是不能成为SIA的会员的。在美国任何公司上市或以任何方式对公众发行股票或融资的行为,必须由证券公司操作,否则属于非法行为。
美国的注册证券公司资格可以按如下方式,登陆全美证券公司协会网站查到。英文字拼写一定要正确,很敏感。登陆全美证券公司协会网站:“http://pdpi.nasdr.com/pdpi/”,在显示该页末端点击:“Agree”。 在“Select Request Type”中选择“NASD Member Firm”,在“Begin search for a”下点击“Firm”。在“Firm name”右侧空格中输入被查公司的全英文名称,输入后点击“Begin search for firm”。如果是合法的美国证券公司,其全部资格和信息完全公置于众。
进入后,查找具体内容时,要另外注意两点:
一、如果在左面的英文选项里Disclosure Events单词右面是“Maybe”,那么这个证券公司有违规操作等不良记录,要格外小心,不要雇用。如果是“No”,则是一家好的和合法注册的证券公司,可以考虑雇用;
二、还是在左面的英文选项里Registrations (显示在美国多少个州获准注册营业)单词的右面数字如果少于20,则这个公司肯定很小,一般没有能力做上市的工作。
如果这个美国证券公司在中国有正式代理机构和有经验的专业工作人员,那么这家美国证券公司是实实在在,可以信赖的有实力的美国证券公司。
另外,从美国文化上讲,美国证券业的行家和最专业的金融人才都在纽约市,特别是华尔街附近的公司更有优势。美国证券业的“老大”都是以纽约为总部的公司,其它州(包括美国加州,佛罗里达州和得克萨斯州等)的证券公司在美国证券行业中基本都得不到尊敬,基本上都是小公司。

(四)只有美国证券公司才能为企业合法维持股价,为企业融资,否则上市后的企业会成为美国股市中没有人理的“孤儿”:

  美国股市股票的买卖方法是“证券公司代理制度”,即股民必须通过在证券公司开户,通过这个证券公司的股票经纪人(Stockbroker),由股民直接给经纪人下单才能够买卖股票,股民不可能直接到股市买卖股票。网上交易实际上是以电子方式下单给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经纪人再把单交给这个开户证券公司的“操盘手”(Trader),由“操盘手”在股市代客买卖成功的。因此,美国的证券公司具有非常大的左右股市和控制个股涨落的能力。美国的证券公司才是左右美国股市涨落的“桩家”。特别是纳斯达克股市和招示板股市。如果一个上市公司不是由美国证券公司从头至尾直接操作上市的,美国证券公司通常是没有兴趣或不敢(担心由于中介公司的卷入而不明股东和企业的底细,不愿意冒险被连带诉讼)为企业操作股票的。由于美国证券监管法律给予了美国证券公司独家垄断股票经营和合法向美国公众推荐股票的资格,没有美国证券公司的直接参与股票,合法作桩,企业成了美国股市中的“孤儿”,白白花了上市费用。融资和扩大企业形象的目的根本不可能实现。有不下二十家中国企业都是在香港,美国和加拿大的中介弄到美国股市来,以为上市后玩命发消息就可以合法做高股票和融资了。其实都被骗,成了没人理的“孤儿”了。美国有15000多家上市公司。每一家都在争取华尔街证券公司的“偏爱”。华尔街的证券公司每天都会见很多客户。如果不是这个证券公司的客户,想一想它怎么会投入资金做某只不相干的公司的股票呢?

(五)中介公司的利益通常和企业利益是完全相反的:

  不明真相的企业以为在美国把股票做上去靠的是“公关公司”。其实所谓美国的一些“投资者关系公司”或“投资公关公司”都是美国一个人或两个人,通常是父亲和儿子,或两个兄弟等坐在自己家里办公的小公司,没有办公室。它们自称能够为企业提供“投资者公关服务”,通常收取大笔的企业股票作为服务费。为了把股价做上去,美国有一些“公关公司”或“投资者关系公司”、“财务顾问” 、“促股价公司”等非法机构,不择手段,大发消息,诱导股民买股。大批的亚洲企业由于对美国股市缺乏了解,在中介公司欺骗下以为是快要融资了,在“兴奋之中”过分夸大业绩。结果没有料到花了大力气误导美国股民和花了巨额“公关费用”后,刺激上去的股票又很快跌了下来。这种象吃了“激素”般的股票价格走向一般是三角形的,上去快,跌下来也快。原因在于股票上涨中,中介公司在暗中抛掉手中的股票,套现金后跑掉了。对企业非常危险。结果剩下倒霉的企业接受铺天盖地般的股民诉讼和应付美国监管部门的民事甚至刑事调查。这就是为什么美国证券监管部门近年来打击了大批的“公关公司”、“投资者关系公司”等美国“促销股票的”所谓“公关公司”。美国证券公司见到大用“公关公司”的企业,跑都跑不急,更不敢接受企业为客户了。有数家不明真相的中国企业正处在被“公关公司”欺骗的“蜜月中”。

(六)提防中介机构在中国兜售破产的“烂壳公司”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大肆诈骗行为:

  中国有几家所谓“财务公司”的所谓美国代理机构,实际上就是在欺骗中国企业,兜售美国“烂壳公司”的中介。其中有的公司美国办公“总部”是农场,公司就一个人,还是个农民。这样的人以收集美国破产公司谋生,然后再卖给中国企业。通常这些烂壳不是破产后的公司,就是背满官司的公司,二万美元就完全控股了。这个中介在提前控制了大把的烂壳股票后,欺骗中国公司到美国上市。中国公司上当受骗,把辛辛苦苦干出来的业务装进去后,这个中介立即雇用了大批的非法“公关公司”、“投资者关系公司”,拼命“促销”企业。美国股民受骗后买了股票。刺激上去的股票上涨中这个中介拼命出仓,大笔套现。股票被打下来后,中介跑了。这样的机构正是美国监管部门大力打击的对象。

(七)如何在美国上市过程中打假中介公司,避免受骗 - 几个常见的欺诈行为的辨别:

 1、完全是中介公司人员操作。没有任何可以证实的与美国证券公司的附属关系。如果中介公司与美国证券公司有直接的紧密关系,企业可以要求此美国证券公司对此中介公司的服务质量完全担保和负责。如果中介公司人员做不到,里面很可能会有问题。
2、如果中介公司或其推荐的“美国证券公司”在网上查不到资格,或有违规的记录,而且不是全美证券行业协会(SIA)的正式注册会员(Securities Industry Association),应该回避。
3、中介机构在没有派专业人员到企业仔细考察,仔细了解企业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前,向企业要大笔的“不可退还”定金(通常是要5万美元),并要求企业签署类似不可退还性质的协议。中介收到定金后工作积极性降低,回避企业的询问。
4、没有大批的中国工作人员,或没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机构,或在中国没有高素质,有高级财务专业职称的服务人员。
5、对企业财务与经营情况不关心。具体工作“外包”。
6、没有美国的专业投资银行人员团队从美国飞来,详细考察企业。正规的美国证券公司会派出最少2人以上的项目考察团,在决定是否与企业签约前,要到中国来实地考察企业的。
7、不敢对企业有关壳公司的情况作出如下四项担保:无任何债务,无任何目前和历史上的法律纠纷,壳公司所有的股东和历届管理人员从来没有违反任何美国和其它国家证券法规的记录和诉讼,壳公司无任何不良历史包括不是破产后的公司(很关键:如果是破产的壳千万不能要)。
8、不按时间表按时或提前完成承诺的各项工作,口头许诺与实际工作不符。
9、壳公司应该是OTCBB,即招示板上市的在交易的公司,而不是粉单(Pink Sheet)上的公司或其它的只有“上报”而不交易的壳公司。粉单上的公司千万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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