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上市的主要中介机构及其角色
保荐人
计划上市的公司必须委任合适的保荐人,且符合以下规定:
主板上市
-
须为交易所会员、发行商、商人银行或交易所接纳的其他人士。
-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中国发行人须于上市后至少一年内继续聘任其保荐人,或交易所接纳的其他财务顾问或专业券商。
创业板上市
-
须依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及注册,同时在交易所核准的「创业板保荐人名单」中挑选。
-
须有固定任期,至少涵盖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
角色及职责
-
整个繁复上市过程的统筹者和领导者,为拟上市公司(公司)筹备上市事宜,并处理交易所就有关申请的一切事宜所提出的问题
-
提供上市的专业财务意见
-
担任公司与联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各专业中介机构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
准备各有关文件
-
确保公司的重要资料已在招股文件中全面及准确地披露
-
确保公司所有董事明白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
-
设计股票推销策略
-
组织承销团
申报会计师
公司的所有会计师报告,均须由具备《专业会计师条例》所规定可获委任为公司核数师资格的专业会计师编制。该等专业会计师须独立于发行人之外。
角色及职责
-
负责准备会计师报告,此报告将刊在招股章程内,使准投资者能作出充分掌握资料的投资决定
-
审核公司的财务记录及财务状况
-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监管指引编制公司帐目
法律顾问
法例规定拟上市机构须委任两位香港律师,分别担任公司及有关保荐人和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倘若公司于国内或海外均有业务,也须委任一名当地的律师,提供有关该司法区域的法律意见。
角色及职责
-
向委任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
确保公司遵照各个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
与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就公司须进行的重组事宜紧密合作
资产评估师
拟上市公司须在上市前委任资产评估师对其物业及其他资产进行估值。
角色及职责
-
为公司的土地及物业权益作出评估
-
撰写有关估值报告刊载于招股章程内
包销商/配售代理
一般为证券行及交易所参与者。
角色及职责
-
在股份发售期间分销公司的证券
-
包销商须包销投资者未有认购的股份
财经公关公司
角色及职责
-
协助统筹及执行上市公司的推广工作
-
增加投资者及公众人士对公司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