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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担保公司登记注册流程

投资担保公司登记注册流程



       投资担保公司是指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为债务人做信用担保以赚取利润差价而赢利的中介性公司。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投资担保公司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的机构。


担保模式

    1、信用担保:以政府出资为主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占全部担保机构的90%。

    2、互助担保: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以会员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

    3、商业担保:商业担保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兼营投资等其他商业业务,从事的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只是其业务之一。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

担保市场职能

    担保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对引导信贷资金的投放,调整产业结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债务约束功能

    担保市场是与债、合同以及信贷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成为建立上述经济关系、进行贸易和信贷的重要市场支持。担保市场有利于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有利于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信贷风险分散功能

    担保市场还使信贷资金的自身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分散,这种分散有利于信贷资金的投放和使用。从整个社会的融资来看,一些从事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以少量的担保基金来带动和吸引社会上众多的资金投向社会生产急需的行业和部门,从而起到了资金放大器和扩散器的作用。

    (三)信贷交易润滑功能

    担保市场使得信贷资金提供者如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大大减轻,降低了信贷交易中的交易费用,润滑了信贷资金在信贷资金提供者与信贷资金需求者之间的融通过程。

    (四)产业调整功能

    专门的担保机构,尤其是政府出资兴办的或政府参与兴办的担保机构,从事的担保业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其主要作用是从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考虑,通过担保业务来引导信贷资金的投放,从而影响和调节产业部门结构,促进经济的发展。


担保市场主体结构

    担保市场主要包括了担保机构、被担保企业和资金供给方三类市场主体。

    (一)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是这个市场上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担保业务的供给者。从业务关系上来看,担保机构是 信用担保行为的主要承担者。从性质上来说,担保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商业担保机构,即以盈利为目的的担保机构;另一种是以执行政府政策,扶持弱势企业为目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

    (二)被担保企业

    被担保企业是这个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也是担保业务的需求者。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要求,对一些贷款业务要求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在我国的担保市场上,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程度普遍较低,融资相对与大企业来说存在更大的困难性,因此,担保市场上的贷款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

    (三)资金供给方

    资金供给方包括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银行是担保市场上主要的资金供给者,同时也是担保业务的需求者。中小企业和部分大企业由于信用较低或者银行对部分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严格,银行需要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提供贷款。


投资担保公司股东结构

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

    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

    (五)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


担保业务范围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    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但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吸收存款

    2.集资收款

    3.受托贷款

    4.发行票据

    5.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担保公司的等级标准

    担保机构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一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主要业务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8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2.5亿元以上,在保余额达1.5亿元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2%。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二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7000万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1.2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9亿元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  4%。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三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6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0.8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6亿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4%。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四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初级职称者占人员总数的6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0.4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3亿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5%。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担保抵押物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公司可将下列财产作为抵押物: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担保公司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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