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指南
企业重组上市IPO

香港贸易经纪与代理

而根据CEPA补充协议五下的广东先行先试措施,香港个体户在广东省亦可从事贸易经纪与代理业。问「贸易经纪」可否转售非进口(即由内地生产)之货物呢?
答案:
根据CEPA补充协议五下的广东先行先试措施,香港个体户在广东省亦可从事贸易经纪与代理业(不含拍卖)。其实,2004年以来,香港公民在内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不断扩大。至2009年1月,在全国可经营的业务包括:零售(不包括特许经营);货物、技术进出口等。相信货已包括内地生产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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