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法例规定,任何团体或个人(不一定是香港人),均可在符合下述条件及程序下,登记注册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或购买空壳香港有限公司(详见第7页图),取得商业登记后,便可在港开展业务。
成立新的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可自行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税务局,递交所需文件及申请。整个过程所需文件包括: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遵从公司注册规定陈述书
- 委任董事文件
- 股份分配文件
- 委任秘书文件
- 注册地址文件
香港公司注册程序:
香港公司名称查册 ↓ 准备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章程」)及 遵从公司注册规定陈述书 ↓ 由最少一位发起人签署章程 ↓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章程、陈述书及所需费用 ↓ 香港公司注册处审批申请及签发公司注册证书 ↓ 订购公司法定纪录 ↓ 准备有关委任董事、股份分配、委任秘书、注册地址等文件 ↓ 董事及股东签署有关文件 ↓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及印花税处等政府部门提交所需文件 ↓ 提供核证公司文件以助开设银行帐户 ↓ 由所有董事及银行帐户授权签字人前往银行开帐户 |
购买空壳香港有限公司
所需文件:
- 委任董事文件
- 股份分配文件
- 委任秘书文件
- 注册地址文件
香港空壳公司程序:
从名单中挑选空壳公司 ↓ 购买空壳公司 ↓ 准备有关委任董事、股份分配、委任秘书、注册地址等文件 ↓ 董事及股东签署有关文件 ↓ 申领商业登记证 ↓ 提供核证公司文件以助开设银行帐户 ↓ 由所有董事及银行帐户授权签字人前往银行开帐户 | 无限公司
创业者也可选择向公司注册处注册为无限公司,亦即公司成员负上无限责任。例如,一些专业人士,如会计师,会成立无限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因为香港法例禁止他们限制个人责任。对于创业者来说,没有理由要放弃「有限责任」这个保障而成立无限公司,所以无限责任的公司在香港很罕见。
海外公司代表办事处
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视为海外公司;此等机构在香港设立的营业地点,就是代表办事处,并受《公司条例》XI部约束。公司名称若与本港某公司名称相同,就须为代办处另立新名。按公司条例定义,「营业地点(代办处)」包括:股票转名或股票登记办事处、用于制造货品或作为货品仓库的地点,以及公司用于从事会产生法律责任的生意交易的地点。
所需文件:
根据《公司条例》第333(1)条,海外公司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下列文件:
- 公司章程文件的核证副本
- 述明主要营业地点地址,董事、秘书及香港授权代表等资料的表格F1
- 公司注册证书或同等性质文件的核证副本
- 公司最近期帐目的核证副本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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