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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例风波”首宗正式受审案件裁决

香港“修例风波”以来首宗正式受审的案件,昨日(7日)在西九龙法院少年法庭裁决,被告两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成立。

综合“明报”等港媒报道,在9月21日在屯门举行的游行前,一名15岁中学男生被搜出经改装的长伞、行山杖及镭射笔,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受审后否认两罪,押后至今日(7日)裁决。

7日,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宣读裁决前,认为镭射笔也应被视作攻击性武器,将首项控罪“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为“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并裁定涉事少年所有罪名成立。

裁判官认为,原有的控罪和证据不符,决定修改首项控罪。他指出,虽然镭射笔本身不是攻击性武器,但专家证人指出,它会伤及眼睛和令皮肤轻微烧伤。至于被告同时被搜出头盔、护膝等,裁判官质疑“如果他是和平表达诉求的人,为何带有在冲突中‘保护自己’的全套装备?”这显示少年有意图用镭射笔在示威中伤及警员或其他人。

控方专家证人也指出,被告管有的镭射笔,在36米内直射眼睛0.25秒,可造成伤害。

就第二项控罪,裁判官表示,被告的雨伞经过蓄意改装,拉动伞篷后会露出47厘米的伞杆,伞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伤人,同时自己可隐藏于伞蓬之中。被告被警员截查时,两端有金属螺丝的行山杖从伞中跌出,行山杖拆掉手柄后,两端均为金属,更易伤人。裁判官认为被告刻意把行山杖藏起来,之后可向警员投掷。

被告的代表律师呈上7封求情信,称患有读写障碍的被告因此事令七旬父亲操劳,已深感后悔。父亲自责教导无方,被告才牵涉本案。

报道称,由于其中一项控罪引《公安条例》检控,被捕后满16岁的被告必须收监。裁判官将判刑押后至本月25日,期间索取劳教中心、教导所、更生中心等报告,少年继续还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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