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关长邓以海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出席世界海关组织第133/134届会议期间,分别与以色列税务局局长Eran Yaacov、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局长John Ossowski签订认可经济营运商互认安排。
根据互认安排,在香港获认证为认可经济营运商的公司可在以色列和加拿大获得通关便利;以色列和加拿大两国公司如在当地的相应计划下获认证,也可在香港获得通关便利,如减少查验、优先清关等。认可经济营运商的货物与其他货物相比,查验率一般可降低达八成。
算上这次签订的两份互认安排,香港与其他经济体签订的互认安排增至11份,包括内地、印度、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日本、澳洲、新西兰。
香港海关表示,在新签订的互认协议下,获认证的本地企业凭借其认可经济营运商地位,可享有更佳优势,开拓相关地区的市场;部门会鼓励本地公司申请认证,以便享有通关便利的好处。
此外,香港海关会与印尼当局商讨订立认可经济营运商互认安排。香港海关助理关长谭溢强在世界海关组织会议期间,与印尼财政部辖下海关及税务总署国际海关及公共事务处处长R Syarif Hidayat签订行动计划,展开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