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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母亲因生活费闹上法庭 埋怨要乘搭电车

8月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已故乐坛天后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昨再因生活费闹上法庭。梅妈昨申请一笔逾9.6万元(港元,下同香港公司注册)的生活费,获法官批准。梅妈昨埋怨生活费不足,令她需要乘搭电车到庭。法官对梅妈说,梅艳芳的遗产多达8000万元,“你(梅妈)去问下边有8000万身家的人举手,一只手都未必有。”

梅妈覃美金于庭上称,注册香港公司费用昨需乘搭电车到法庭,又称早前搬屋匆忙,导致其所养的鱼死去,形容“家散人亡”。梅妈呈交医生证明,指其双膝、眼与心脏均有毛病,要求聘请看护贴身照顾。

法官称,由梅妈搬屋开始,她所使用的费用便已超越法庭指示。法官续说,自己的行为后果自己要承担,10年前梅妈就生活费提出诉讼,最终导致梅妈破产,但同时也令梅艳芳的遗产至今有达约8000万元资产。

法官最终从梅艳芳的遗产中批出9.6万元一笔过生活费,让梅妈以支付药费及仓租。法官另准梅妈以每月4.2万元聘请看护,惟有关费用待梅妈与看护人选签约后,才正式下达指示批出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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