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旅游局获悉:为进一步增加内地赴港游客的权益透明度,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事务署于日前正式发布了《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
游客须知强调,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消费,也不得强留游客到定点店铺。
根据旅游业议会“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6 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