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会计界立法会议员谭香文涉嫌选举舞弊一案,26日在东区法院有裁决,谭香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决时表示,不相信提供讲座能诱使选民投票支持,亦不认为谭香文有犯罪意图,形容提供讲座这方式,与自己曾收候选人宣传纸巾无异。
谭香文较早前抵达法院听取裁决时曾指,相信司法制度公平公正。
控罪指,报称税务顾问的53岁被告谭香文,于2008年9月5日以免费讲座形式提供服务,作为在当年立法会选举中投票给她的诱因,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2004年9月12日,谭香文以37票之差险胜得票排次位的时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陈茂波。谭香文在2008年香港立法会选举竞逐连任会计界功能组别议席,取得4116票,不及取得5659票的陈茂波而落败。2010年10月27日,谭香文涉嫌选举舞弊被捕。
案情指,谭香文在立法会选举前两天举办茶敍,让出席的会计界人可作为计算进修时数,以满足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