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恒生银行前高级客户经理冒签及伪造文件,挪用客户逾港币1400万元,4月1日被香港法院判入狱3年8个月。
挪用客户巨款的恒生前高级客户经理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月期间,藉冒签及伪造文件,动用5名客户的资金投资高风险产品,并擅自提取或转帐客户的金钱到胞妹户口。
34岁的被告承认6项盗窃及3项洗黑钱罪,其余15项欺诈或盗窃罪则由法庭存档。
法官判案时斥责被告滥用职权,严重违反诚信。虽然被告求情时指因为工作压力大才犯案,但法官不接纳这个求情理由,认为被告是出于贪婪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