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30日表示,出售“限呎楼”用地的唯一目的是增加市场上的中小型单位供应,因此没有在卖地条款加入“单位售价上限”及“单位销售对象”等条款。
林郑月娥当天在立法会回应议员提问时说,推出“限呎楼”(即在卖地章程中指定单位的最低数目,以及最小和最大楼面面积)用地的目的是透过卖地条款,规限应建住宅单位的最低数目和单位的面积,以增加中小型单位的供应,中标价是市场对这招标的反应,楼宇的售价则是发展商按日后售卖楼宇时的市场情况的决定。
香港地政总署最近已宣布在4月29日就两幅分别位于红磡宝其利街与机利士南路交界及红磡利工街的“限呎楼”用地进行公开招标。该两幅地也不会加入“单位售价上限”及“单位销售对象”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