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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证部

  法证部全称:法证事务部,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化验所。

职责范围:

  法证事务部为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提供全面性的科学鉴证服务,其范围包括一系列专业检测工作,并就化验结果的含义作出诠释,及提供专业意见,务求做到辨正、准确和有效率。
   法证事务部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维持法纪的政府部门,而医院管理局等政府资助的机构,则需提交化验服务的费用。
   除为各部门送检的物证在实验室内进行检测外,本部亦提供24小时全日运作的罪案现场勘查服务,从专业角度,协助鉴辨及搜集科学物证。所处理的现场,种类繁多、可由较简单的盗窃案,乃至严重如凶杀、强奸等。另外,就某些现场需要作较专门的调查,例如火警的成因、严重交通事故的重组、及至血溅图像分析等,拥有相关训练的同事亦会到场提供协助。
   法证事务部分为刑事科学及品质管理科(内有七个小组)和药物、毒理及文件科(内有五个小组)。
   刑事科学及品质管理科的七组:
   1.生化A组
   2.生化B组
   3.化学组
   4.DNA资料库组
   5.亲子鉴证组
   6.物理组
   7.现场勘查及品质管理组
   药物、毒理及文件科的五组:
   1.受管制药物A组
   2.受管制药物B组
   3.法证毒理A组
   4.法证毒理B组
   5.文件鉴别组

职位:

  总化验师Chief Chemist
   高级化验师Senior Chemist
   化验师Chemist
   法证分析主任Forensic Analyst
   科学鉴证主任Scientific Evidence Officer

生化组:

  生化组分为A、B两组,其主要工作性质相同,皆为对提交的生物物证进行分析化验,以验明及鉴别其身份。大部份物证均是来自罪案现场的罪证样品,此等罪案包括凶杀、强奸、偷窃等。化验之目的是尝试追查物证的来源,例如在强奸案中找到的血迹或精液与疑犯吻合;在杀婴案中利用亲子鉴定技术找到被弃置胎儿的可能父母;以及证实在非法肉类销售市场贩卖的肉类为狗肉等等。

   本组的专业人员亦会参与一些特殊的调查工作,例如在罪案现场进行血溅痕迹分析。

化学组:

  化学组负责处理广泛和不同类别的个案,其中,特别着重于对人和财物方面的罪行。这组别的工作可大致分为三类:
   1.痕量证据勘查
   2.多种类化学性分析
   3.火场勘查
   除处理化验室的工作外,这组内的专业人员亦会奉召到起火原因有可疑的火场进行现场勘查以确定起火原因。
   一般化学品和酒精含量分析的工作主要使用直接的分析方法,然而,微量接触证据的检验工作却是相对比较艰难和需要大量人力资源,这方面的工作包括检查微量物料如衣物纤维、玻璃、漆油及泥土。微量接触证据的检验,虽然会耗费/动用大量的人力和工作时间,但验查的结果却经常在调查严重罪案之过程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从而肯定了员工对这项工作的付出和承担。

DNA资料库组:

  成立:
   立法会于2000年初提出有关三项保安条例的修订案,条例是《2000年危险药物,总督特派廉政公署及警队(修订)条例》。经立法会议员二十多轮会议商议后,该议案于2000年六月被通过成为法例。《2000年危险药物,总督特派廉政公署及警队(修订)条例》中订明香港政府化验所须代警务处处长成立一个储存有严重的可逮捕罪行被定罪者的DNA资料库。

  职责范围:

  DNA资料库组于2000年10月在香港政府化验所成立,其主要任务是分析来自有严重的可逮捕罪行的被定罪者、疑犯及自愿者的样本,以建立、管理及维持电脑化的DNA资料库。

  罪犯的DNA资料库适用于与未破案的资料作校对。未破案的资料由生化组提供,该生化组与资料库组所用的分析技术必须一致,以确保资料的相容性及可比较性。

  DNA资料库对电脑设备尤其是软件会有特定的要求,以确保有效的管理。此组成功地采用了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所发展的DNA索引系统CombinedDNAIndexSystem(CODIS)软件程式,建立了一个本地的DNA资料库。该系统将法证科学和电脑科技紧密地结合起来及应用了电子校对DNA技术,因此成为一件有效的破案工具。

   DNA资料库组的另一重大责任是协助其他执法部门及保安局能顺畅及成功地履行条例,因此需成立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警队,廉政公署及政府化验所代表,以提出与电脑及统计、设备及工具、训练及监察及内部指引有关的事宜。这些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度由上述各部门的代表及保安局组成的覆行组及指导组监察。有关(修订)条例已于2001年7月1日实施。

亲子鉴证组:

  亲子鉴证组的主要工作是利用基因测试方法,协助核实入境事务个案中申请人所声称的亲子关系。

  亲子鉴证组的服务对象是按《入境条例附表1第2(c)段》声称拥有居留权而申请居留权证明书的人士。申请人须按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入境条例第2AB(2)段》以宪报公告指明的方式提出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由于有些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亲子关系,香港特区修订了《入境条例》,赋予入境事务处处长权力,要求申请人及其声称的父母接受指定的基因测试,以协助审核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2001年入境(修订)条例》于2001年7月开始实施。入境事务处处长以宪报公告指明基因测试的程序及指定香港政府化验所负责是项测试。

  除了协助处理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外,其他需要核实亲子关系的入境申请个案都由亲子鉴证组负责处理。

  亲子鉴证组采用以聚合链反应(PCR)为基础的短串联重覆序列(STR)DNA分析技术。由于聚合酶链反应的灵敏度极高,利用拭子在口腔内收集表皮细胞就能提取足够的DNA样本作分析。亲子鉴证组在常规检测中使用15个短串联重覆序列位点,在统计学上,该技术排除非血缘人士的概率大于0.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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