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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家族办公室如何解决财富传承的问题

家族信托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工具
财富传承一直是富豪们关心的话题,家族信托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富豪们管理和传承财富的标配。
家族信托行业这些年来呈向上增加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族通过家族信托来解决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问题。根据中国信登最新数据显示,1月份信托行业新增家族信托规模达到128.99亿元,较上月环比增长33.54%,创下近一年内的新高。
家族信托不仅是金融工具,更是一个法律工具,它最大的优势在于法律机制,体现在权利和利益分离、信托目的自由性、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信托连续性,能为客户更好地实现风险隔离,同时家族信托也有着灵活的架构,能够进行灵活的配置。

财富传承的核心问题
财富传承三大核心问题:
一是传给谁;
二是传什么,客户的资产包括家庭资产、企业资产和社会资产;
三是怎么传,客户需要确保财富传承的效果是希望达到的,物质财富的平稳交接,不要出现漏损和偏离;
家族文化和精神的永续传承,家族关系和谐,后代人才培养,家族社会形象提升等和支出偏离,不要漏损。
家族信托它最大的优势在于法律机制,体现在权力和利益分离、信托目的自由性、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信托连续性。

家族信托的功能价值
1、独立性
信托财产的非继承性、强制执行之禁止、混同之限制、破产财产之排除、抵销之禁止及信托财产的有限责任,这六个因素确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独立性在境内外法域都是可确认的,这是家族信托功能价值的基础。
2、区别性
在家族信托中,事实上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管理权)及收益权(受益权)的区别与再构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功能价值。不同的权益可以归属于不同的信托当事人。事实上,在四项权益的内部进一步区别与构造可能是当下信托实践的重点。
3、制度性
信托是一项法律制度,就如同公司一样是一个给予人类的伟大礼物。它是一项久远的法律制度,可靠性得到充分验证;同时它是一项中国法成功引进的法律制度,逐渐在中国落地生根;同时也是一项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具有跨越法域的普适能力。这就意味着我们可以依托于此,在境内外很多场景中进行实践,能够得到广泛的法律保护。
4、灵活性
家族信托在其框架之下具有丰富的“自治空间”,某程度上类似于“公司的自治”,但空间更大,只要在合规性及价值性的范围内都是自由的,可以说“一切皆有可能”。当然,恰恰是“一切皆有可能”,就意味着“技术”成为关键要素,技术可以充分打开这种可能,同时也能够理性把握好“边界”,防止应用中无序扩张与可能的风险。
5、可靠性
在不同逻辑之下对信托进行多重模式的监管,这是在不同法域下都存在的普遍的制度安排。有效的家族信托环境治理,让受托人在“笼子”里履行义务及行使权力,较之于依靠家族成员人治更为可靠;同时,合理的结构设计空间,必要的机制安排可能,也会让家族信托中的“人”变得更懂“规矩”,更有“方向”,也更为可靠。
6、稳定性
家族信托是法律制度下适格的持有财产的法律结构,不会喝醉,不会失智,具有先天的理性,较人而言更加稳定。更为重要的是,家族信托足够的“久远”,不会轻易过世,非因“法定事由”不可变动,这也决定了信托的稳定性。
7、跨越性
最为值得注意的是,家族信托的安排可打通“生前安排”与“身后意愿”,更可以跨越“时间”与“代际”,可跨越“空间”与“法律”,而且这种跨越本身具有连续性和未来性,家族信托特有的跨越性与其他传统工具比较是意义非凡的。
8、执行性
家族信托是遵循委托人的意愿定制的,一切尽在“意定”之中,不是简单的意愿,而是基于信托治理与所有权结构配置下实实在在的安排。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家族信托的安排已经最大可能排除了不确定性影响的干扰,所以说执行性与其他工具相比更强。

如何设立有效的家族信托
要通过家族信托实现风险隔离,就要保证信托的有效性,如何设立有效性的家族信托?以我国法律环境下设立信托为例:
1、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根据家族信托的职能,委托人一般不会设立专以诉讼为目的的家族信托。目的不合法的家族信托则大致分为两类:违法信托和欺诈性信托。
2、家族信托主体要适格
设立家族信托,必须有适格的信托主体,即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家族信托设立时关于委托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家族信托的最终委托人只能是自然人,在实践中一般是家族事业的创始人或夫妻。第二,委托人应该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者家族事业的创建者。
3、信托财产的合法性
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否则会存在使家族信托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风险。以下财产不能设立家族信托:第一,非法的财产。第二,不存在的财产。第三,权属不清的财产。第四,未经批准的限制流通的财产。
4、信托行为的生效要件
信托依信托行为而设立,信托行为需要包括两个要件:一是主观要件,当事人设立信托应该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二是客观要件,包括信托财产的转移行为及信托登记行为。
5、设立家族信托应该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
《信托法》规定,信托要采取书面形式,虽然遗嘱也属于《信托法》允许的一种设立信托的书面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引发的问题较多。
6、家族信托的登记
《信托法》第十条规定,我国信托登记实施双重登记制度,包括财产转让登记和信托登记。
在全球经济多变以及疫情的冲击之下,家族财富管理传承的问题显得益发重要,将家族企业股权配置进入信托计划中,灵性设置好各种条件和说明,便可以有效控制住家族企业的传承,也可以令家族企业得到更好的延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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