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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教育

香港专上教育亦称香港高等教育,是指中学修业后任何不低于中学修业后的教育程度而属专业、技术、学术性质的教育,可以说是在整个香港教育制度下最高层次的。学术范围非常广泛,程度亦有深浅之分,基本上课程的内容皆是专门及专业的。而根据《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除了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及职业训练局院校外,在香港举办或进行专上教育是必须事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的。

  现今在香港举办专上教育的机构种类很多,而单靠机构的名字是非常容易混淆,一般市民甚至该校的学生都是很难分辨的。一般人是以资助与否来区分专上教育机构,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称为“公立”,不受教资会资助的称为“私立”,其实这样区分是有所误解的。因为不受教资会资助也可以是“公立”的。受教资会资助的八所大专院校每年也会透过联招招收中七毕业生,因此经常被外界误作统称为“八所大学”甚至“八所公立大学”(其中的香港教育学院并非大学),这样称呼亦是不合法的。因为在香港,除非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或香港法例已经定明,否则任何机构不能自称大学(海外大学除外)也不能盗用各所法定大学的名称。其实直至2006年12月19日为止,香港只有香港树仁大学一家私立大学,而常常被外界误称为“私立大学”的香港公开大学,是由香港政府于1989年出资创立的,而且一直受公帑资助,及至1993年开始自负盈亏,但依然有一些不定期的资助及贷款,情况有点像香港邮政。而校监一职一直由港督或行政长官担任,校董会主席亦须要由行政长官委任。

  而根据香港法理依据,在香港举办专上教育的机构大致上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法定大学

  法定大学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大学。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九所法定大学,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岭南大学及香港树仁大学。

法定学院

  法定学院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学院。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两所法定学院,分别是香港演艺学院及香港教育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而根据该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事先批准下,可颁授学位。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两所注册专上学院,分别是明爱徐诚斌学院和珠海学院。

职业训练局院校

  职业训练局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职业训练局条例》成立的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和职业训练局工商资讯学院。

一般院校

  一般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可以举办专上教育,再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认可后准予提供专上课程的一般院校。

于中华民国教育部注册的香港院校

  自1949年以来曾有不少人士或机构于香港创办高等教育院校,但因当时港英的教育条例所限,未能于香港注册为高等教育院校,学历也不受港英政府承认。因此这批院校只能向迁台的中华民国政府依“华侨教育章程注册”,受承认为台湾的等同学历。这些院校在香港称多称为“xx书院”,而在台湾则多数称为“私立xx学院”。部分院校后来取消在台湾的登记,接受港英政府条件,改为在香港注册,例如浸会学院(后来升格作浸会大学)、崇基学院(后来成为香港中文大学成员学院)等。此类院校有部分已经结束,但也有部分至今继续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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