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上市IPO

成立多家离岸公司、国内富豪选择设立境外家族信托?境内or境外?

近来,中国企业家设立境外家族信托的新闻屡见报端。今年初,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将市值约45亿美元的融创股权转让给离岸家族信托基金。据媒体报道,2018年以来,越来越多中国民营企业家纷纷设立并将资产注入离岸家族信托。仅一年,超过15家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民营企业通过离岸家族信托基金方式,安排各自的股权,相关信托计划所控制股权市值接近2400亿港元。为何国内富豪纷纷选择设立境外家族信托?是否境外信托更受欢迎?

趋势:境外家族信托成“潮流”?

境外家族信托的交易结构一般为:“家族信托+境外实体”,即在境外单独成立一家公司,由家族信托100%控股。信托财产转移至该境外公司,并交由第三方机构经营,再指定信托受益人。

归结起来,除了实现家族财富的有序传承和财产保全功能,国内企业家设立境外家族信托还有两点主要需求:

一是利用境外信托设立地实现税务筹划;二是满足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治理要求,进而实现红筹架构搭建。

除此以外,境外家族信托发源早、法律机制成熟、私密性更强等原因也是富豪们考虑的因素。

为何国内富豪纷纷选择设立境外家族信托?境内or境外?

从2013年国内首单家族信托诞生至今,家族信托在国内已经进行了长达6年的“投资者教育”。随着越来越多“创一代”步入“交班”年龄,国内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需求日益强烈。根据招行-贝恩《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19年已经准备传承安排的高净值人群达53%,首次超过尚未开始准备人群;家族信托作为传承工具的占比提升。受访人群中,创建境内家族信托的高净值人群数量是境外家族信托的两倍。境内家族信托更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

报告同时指出其缘由:一是大量高净值人群的财富来源及企业业务集中在国内,对境内家族信托服务需求一直存在。二是境内家族信托服务不断完善:受托财产从单一的现金类财产演变为目前以现金为主,兼有保单、股权、不动产、艺术品等多元化的资产,同时进一步融合法律、税务、公司架构等更全方位的服务。

为何国内富豪纷纷选择设立境外家族信托?境内or境外?

尽管设立境外家族信托成为“香饽饽”,但仍然有很多高净值人士对于设立境外家族信托存疑:一是大部分资产在国内,应该设立境外信托吗?二是如何选择可靠、值得信赖的境外家族信托服务商?三是如何掌控受托资产的投资和管理?

高净值人士设立境外家族信托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无论是选择境内信托和境外信托,都需要结合资产状况、家庭状况和实现的目标等要素综合考虑。以资产状况举例,如果目标资产位于境外,境外信托会更合适。但如果主要资产位于境内,如果要设立境外信托,需要慎重考虑现行外汇和税务制度下,资产转移的可行性和转移成本。在现阶段实操层面,设立境外家族信托普遍面临境内资产出境难、境外收益入境难、境外受托人费用高等问题,还可能因为“文化”的水土不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重要的一点是,不管是境内信托还是境外信托,都需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与财产来源,才能实现财产保值增值、债务隔离、税务筹划、身后传承保护等目标。

为何国内富豪纷纷选择设立境外家族信托?境内or境外?

事实上,正如《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所指出,高净值人群对境内家族信托服务信任度得到明显提升。这主要基于几个方面:一是家族信托解决了保险产品及房地产作为传承工具上的不足,例如保额上限较低、现金流规划能力受限、隔代传承及其他定制化功能不足等,提升了财富传承规划的科学性与灵活性。二是家族信托成功案例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从对家族信托了解、观望状态,真正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我国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信托法》,赋予了信托四大法律机制:权利与利益分离、信托目的自由性、信托财产独立性以及信托连续性。由此使得境内家族信托成为唯一的既能系统防范家族财产暴露于各种风险之下,又能按自己的意愿对家族财产进行灵活安排和管理的金融工具和法律工具。这在法律效力上与国外信托没有明显的区别。2018年,银保监会下发《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官方文件中首次定义家族信托,为境内家族信托业务的开展提供进一步的指引。

因此,选择境内还是境外家族信托,其决定因素不在于信托制度本身的差异性,而在于委托人的自身情况与需求,选择专业机构进行把脉问诊是至关重要的。中航信托不断扩大家族信托“朋友圈”,为高净值客户提供更为全面、个性化、专业化的家族信托服务。通过构建家族财富管理生态圈,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境内外一体化家族财富管理服务。

近年来,家族信托业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微观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来看,家族信托可以满足高端客户财富传承、税务筹划、资产隔离等全方位的需求;可以帮助从业机构拓展收入来源,提升客户粘性,促进金融机构转型升级。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看,家族信托业务关于“生老病死”及财富传承的安排,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防止财富空心化和促进资本积累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家族信托期限通常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金融体系可以由此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化解期限错配和资源扭曲;家族信托的慈善功能是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手段。

家族信托是受托人受个人或家庭委托,以实现高净值客户的家族财富保护、管理及传承为目的,代为打理或处置家族财富的财富管理形式,受益人主要为家庭成员。

从狭义层面看,家族信托业务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架构,主要依托架构设计实现保密性、资产保障、税务筹划及家族财富传承等功能。从国际经验来看,家族信托受托人可以是个人、专业信托公司及私人信托公司。

在国内,尽管《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目前信托公司是唯一持有信托牌照,可以作为受托人的个体,任何机构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家族信托业务必须借助信托公司的牌照。

从广义范围来看,鉴于国内家族信托当下的委托资产以货币型资产为主,从业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会采用家族基金、全权委托、慈善基金或家族办公室等绕道信托牌照的“类家族信托”业务。

发展现状

从参与主体来看,国内参与家族信托及“类家族信托”业务的相关主体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

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是当前国内家族信托业务的主流模式。限于客户渠道、投资管理、法律及税务等内容,一套完整的家族信托方案还需要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商业银行分行、资产管理部、投行部的参与,离岸家族信托还涉及到境外机构。目前,境内家族信托业务正步入快速增长阶段。以外贸信托为例,自2013年5月份完成境内首单家族信托以来,签约数量增长迅速。截至 2014 年底,累计规模达十几亿元,签约单数超过60单,储备客户200余位 。

从资金门槛来看,国内家族信托设立的资金门槛通常是30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通常为十年至几十年。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为了抢占市场资源,从业机构当前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呈现资金门槛普惠化、信托期限短期化的特点。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低门槛、规模化的标准化产品,如:中融信托推出“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起点为1000万元,期限为十年;长安信托与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迷你”家族信托产品,门槛为300万元,主打低门槛、半定制化特征。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险金信托,信诚人寿与中信信托合作推出的“信诚‘托富未来’终身寿险”以百万保费撬动上千万的保险金。

从资产类型来看,我国《信托法》并未限制信托财产的类型,但受限于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目前家族信托仍以资金型为主。不同类型的机构对信托财产持不同态度,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资产管理型机构更青睐资金信托,主要缘于其从事家族信托的主要利润来源为资产管理服务,资金信托可以带来金融资产和稳定的中间业务收入。此外,非资金信托短期利润较低,维护成本较高,专业管理人才缺乏。

信托公司则对非货币型资产持乐观态度,将非资金类家族信托作为业务创新的重要方向。一方面,信托公司在事务管理方面更具操作经验;另一方面,非货币资产是高净值客户家族财富的主要形式,客户对非资金类信托需求旺盛,目前非货币资产可以实现交易性过户,但成本较高。对于有跨境需求的客户,可利用离岸信托持有现金、股权、不动产、艺术品等境外资产,也可利用离岸信托的股权架构设计实现家族企业传承或红筹上市。

离岸信托的属地概念非常重要,不同地区的税收制度不同,国际司法管辖权的态度不同,便于操作的资产类别以及信托可实现的功能也有差异。以夫妻公共财产适用法律原则为例,信托资产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客户设立信托并未获得配偶同意的情况,耿西岛信托认可其有效性,不考虑委托人住所地法律原则。而在英属维京群岛,判定委托人是否有权利设立信托时,法院会使用国际司法冲突原则考虑委托人住所地的法律原则。

从收费模式来看,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资产类型较为单一,架构设计比较简单,家族信托业务主要按照整体收费方式收费,按照信托资产规模,收取固定管理费(大约1%/年)和超额管理费(约超额收益的20%-50%/年)。境外信托的架构设计服务往往与资产管理服务相分离,或仅作为增值服务。就架构设计部分而言,独立信托公司主要按照资产规模、资产类型、信托架构的复杂程度及参与度确定收费标准,费用涉及信托成立之初的架构设计费,每年的固定管理费及法律文件变更等相关费用。

业务模式

国外,作为家族信托服务的提供方,如信托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仅提供家族信托的内核服务——架构设计的咨询顾问服务,一般不提供家族信托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增值并非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受托人往往将资产管理服务外包给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而商业银行则通常把家族信托作为增值服务内容之一或将架构设计服务委托给独立信托公司,对他们而言,家族信托的架构设计咨询顾问服务并非主要盈利点,只有当他们承担与家族信托相伴的资产管理服务时,才会产生利润。

国内,鉴于信托公司的“实业投行”牌照功能,目前自行开展或与商业银行联合开展家族信托的信托公司,兼顾架构设计与资产管理服务。鉴于目前国内家族信托受限于委托资产以货币型资产为主、税收制度不明确及缺少判例等制约,架构设计服务主要局限于货币型信托财产的支付管理,即信托公司依据架构设计中的合同约定,向指定受益人有计划地支付孕、生、育、业、老、病、死、残、心等相关费用,财产分配方式包括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分配、非定期分配及附带条件分配等形式。资产管理服务主要是货币型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即依据与委托人商定的合同架构,将信托财产闲置资本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投资管理,实现财富的保值和增值。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以及以全权委托、家族基金及家族办公室等为代表的类家族信托业务的开展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第三方机构等均依据自身集团、客户、组织架构等方面的特点,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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