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按照库克群岛国际公司法一个国际公司被要求向登记官提交任何文件、证明书、合同或证件或者它们的一份经认证的副本,并且它们不是英文文本时,该公司应同时向登记官提交一份它们的经认证的翻译文本。
2 按照库克群岛国际法一个国际公司被要求将任何文件、证明书、合同或证件向公众公开,并且它们不是英文文本时,该公司应在它在库克群岛的登记的营业场所放置一份它们的经认证的翻译文本。
3为了第二百一十六条的目的,一份“经认证的翻译文本”指一份翻译成英文的且由翻译者在——
a 任何国家的一个外交官或领事馆;
b 任何国家的一个公证员、治安法官或类似的人员;
c 库克群岛的任何律师或库克群岛国际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A条所列出的任何国家的类似的人员;或者
d 根据库克群岛的法律他所作的宣誓证明书可以在库克群岛的任何法院进行的任何程序中被合法的保证使用的其他任何人,面前用英文认证其为一份正确的翻译文本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