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税法规定
凡是美国公民、拥有美国绿卡或者在美国居住超过183天的就成为美国的纳税居民。而美国居民在全球的收入都要在美国纳税。
同时,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外国人,但是有来自美国的收入,那么,来自美国收入的部分也要纳税。
美国的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都需要向美国申报和纳税,包括以下三种:
美国公民;
美国绿卡持有人。根据美国税法,新移民自登陆之日起,即作为绿卡持有者,自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
于本报税年度在美国居留达183天;或于本年度在美国居留达31天且在本年及上两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被乘以一个指数后累加超过183天(公式:本年度停留天数+上年停留天数*1/3+前年停留天数* 1/6)的任何外来居留人员,包括持有学生签证和短期工作签证的人员
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为主,此外还有遗产税与赠与税、消费税(包括一般消费税及专项用途消费税)、暴利税、印花税等。联邦税的税率分别为7个档次:10%、15%、25%、28%、33%、35%和39.6%。
州税:州税是根据各州法律制定的,不同的州缴纳的州税多少也不同。如果你是某一州的居民,全球收入也需要缴纳州税,同时如果有来自其他州的投资收入,也需要在本州缴纳其他州税。
加州税制分由州及郡各不同层级政府单位主管及徵收,主要之租税包括: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税率介于1%至9.3%。
公司所得税及营业权税(Corporate Income Franchise Tax)营业权税是每年应税所得之8.84%,但最低税额为***美元。
销售税及使用税(Sales Tax and Use Tax),目前加州之销售税额为7.25%,但因为各地方政府亦得附征销售税,故实际之税额在7.25%至8.25%之间。在加州之企业若所使用之有形流动资产并未缴交销售税,则须缴纳使用税,例如购自外州之资产或存货。
地方财产税(Local Property Tax),随各地方而不同,全州平均税率约为公告地价的1.1%。
失业保险税(Unemployment Insurance Tax),每一受雇劳工每年薪资***美元之3.4%。伤残保险(受雇劳工负担)费率为薪资$***之0.8%。